核心提示:宁乡毒狗贩狗案宣判,10人获刑。图/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10人中,有人负责用弩针射杀狗,有人收购,还有人将这些狗转卖给菜市场和酒店。1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宁乡县法院获悉,这起跟狗肉有关的生产、销售有毒...
![]() 宁乡毒狗贩狗案宣判,10人获刑。图/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10人中,有人负责用弩针射杀狗,有人收购,还有人将这些狗转卖给菜市场和酒店。1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宁乡县法院获悉,这起跟狗肉有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个月到4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邓某、李某、付某3人在宁乡、益阳桃江等地使用从网上购得的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弩毒杀狗,然后卖给收狗的黄某,黄某经过去毛、冷冻冷藏后以每斤5-5.5元的价格转卖给贺某。 之后,贺某再每斤加价1元销售给下线喻某、罗某、任某、戴某和晏某。最后,这些被毒杀的流浪狗被当成“土狗”以每斤7-12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场和饭店。 经鉴定,死狗肉及内脏全部含有一种氯化琥珀胆碱药剂,这是一种手术麻醉剂。 法院认为,黄某等10名被告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记者刘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