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周晓丹)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壮年的张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母亲丧子,妻子丧夫,儿女丧父,亲人悲痛之余又掀起了一起争产大战,实在令人唏嘘...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周晓丹)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壮年的张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母亲丧子,妻子丧夫,儿女丧父,亲人悲痛之余又掀起了一起争产大战,实在令人唏嘘。 原告张女出生后不久父母便离异,张女随父张某共同生活。后张某与陈某再婚,育有一子张男。张女参加工作后便与奶奶李某(另一原告)一起租房生活,张某、陈某及张男一家三口共同生活,并在单位购买了住房一套。2013年2月,张某驾驶自己的车辆撞上了路边的树木不幸当场身亡。处理完张某后事后,二原告与被告陈某就张某的遗产分配问题一直协商未果,遂将陈某诉至永兴县人民法院,要求对张某遗产进行分配。 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遗留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存款等16万余元,并遗留房产一套,陈某还领取了2万余元的抚恤金,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已基本报废。财产中属于张某个人财产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予以分割,而抚恤金是对直系血亲的补偿,不是遗产,应当平分。李某、张女、张男、陈某作为张某的母亲、女儿、儿子、妻子都是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张某生前与陈某、张男共同居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是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故依法判令陈某分别向李某、张女支付其应当继承的遗产及抚恤金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