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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给离岗代课老师发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至少60

时间:2015-11-10 16:51来源: 责任编辑:
3月4日,岳阳湘阴县玉华乡鹅形村小学,44岁的代课老师杨细元分别给4个不同年级的孩子上课。图/记者陈勇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要生活还得买药,根本没有余钱买养老保险。”邵东县42岁的残疾代课教师周支农,道出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代课老师群体共同的
  核心提示:3月4日,岳阳湘阴县玉华乡鹅形村小学,44岁的代课老师杨细元分别给4个不同年级的孩子上课。图/记者陈勇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要生活还得买药,根本没有余钱买养老保险。”邵东县42岁的残疾代课教师周支农...

湖南给离岗代课老师发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至少60

3月4日,岳阳湘阴县玉华乡鹅形村小学,44岁的代课老师杨细元分别给4个不同年级的孩子上课。图/记者陈勇

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要生活还得买药,根本没有余钱买养老保险。”邵东县42岁的残疾代课教师周支农,道出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代课老师群体共同的心头忧:怎样才能老有所养?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将可获得每月60元到120元不等的补助。

湖南将给部分60周岁以上的离岗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拮据的退休后生活。”在邵东县廉桥镇新坪小学教书的代课老师周支农12月8日说。

故事 月薪千元,买不起养老保险

新坪小学一共有350多名学生,15名老师。周支农是唯一的代课老师。

由于身高较矮,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高中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资格考大学,周支农在众人的帮助下成为了这个村小的代课教师,一干就是22年。

周支农担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还要上一年级的科学课。他告诉记者,“学校承担了5个村子孩子的小学教育”。

在去年9月份最新一次提高工资之后,周支农的月薪也仅有1000元,而公办教师的基本工资一般是2500元每月(不含绩效工资)。

“我的工资是学校从各种开支中节约出来支付给我的,代课老师没有五险一金待遇,”他告诉记者,其中有250元的部分学校建议他用来买养老保险,“可这远远不够,买养老保险要每年交5000多元,承担不起。”

身患疾病,周支农每个月要花400多元的硬性开支用于买药,“老婆卖草药每年收入不到3000元,14岁的女儿还在念书,一家人的主要收入还是靠我。”他说。

周支农说,只要自己能扛得住病痛,还能继续上课,就勉强能维持。但一想到晚年,他常常很惆怅,也很无奈。

举措 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见图上文字)。

【补助标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5至8年(含5年) 60元

8至12年(含8年) 90元

12年(含12年)以上 120元

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新闻链接

老年乡村医生可获生活困难补助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

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记者梁美兰实习生付帅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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