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12月6日讯(见习记者王亚婷 通讯员丁卫星 谭艳)明年开始,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逐渐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并向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近日,市财... 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12月6日讯(见习记者王亚婷 通讯员丁卫星 谭艳)明年开始,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逐渐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并向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近日,市财政局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启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省部级领导专车和相对固定工作用车五类定向化保障车辆,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有偿出行服务,但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部门,以及另行采购车辆。 今后,将向公务人员适度发放补贴,改革后的补贴支出将确保低于改革前的车辆保障和运行成本。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给个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此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待全国党政机关改革推出后,再另行制定改革办法,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县市区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适当以集中形式申请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相关新闻】一边拿补贴一边坐公车?你想得美! 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启动,明年底前完成改革,将坚决杜绝变相发放福利 株洲晚报12月6日讯(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丁卫星 谭艳)12月3日,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统计填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召开,会议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正式启动。 公车改革时间: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明年底前完成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将于明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此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待全国党政机关改革推出后,制定改革办法,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要求今年12月8日前完成数据摸底统计工作,并上报统计数据。摸底统计情况要真实、详细,要按照车辆配备来源,分项填报,不能瞒报和漏报。 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参加改革。 参改人员范围: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参加此次改革;鼓励县(市)区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目前按照实物方式保障生活用车的离退休干部,另行研究改革办法。 参改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直机关单位和县市区地方各级单位保留车辆参照中央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调研论证后报市公车领导小组确定。 车改补贴标准:绝不允许既拿钱又坐公车 公务交通补贴涵盖上下班通勤,不涵盖所在城区或规定区域以外的公务出行。 对公务交通补贴,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补贴标准。 但是,标准制定的最基本原则是必须做到节约,做到改革后的补贴支出要低于改革前的车辆保障和运行成本。各级财政要做到硬预算约束,规避变相发放福利,绝不允许既拿钱又坐车(公务用车)。 车改补贴发放:随工资按月发给个人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给个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严格执纪问责: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 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用铁的纪律维护中央和省市决策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和问责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车改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凡在公车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改革不力、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