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永兴的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擅自转移法院依法冻结、扣押的工程款,近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永兴的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擅自转移法院依法冻结、扣押的工程款,近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李某与何某因租赁合同产生债务纠纷,后何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633814.8元并支付违约金。2012年7月12日,法院判决李某向何某支付租金622814.8元、违约金60000元、返还何某钢管架58601米、扣件32616套。判决生效后,李某违法支取法院裁定冻结的工程款48000元且长期躲避在外,拒不执行。其抗拒执行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法院执行局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向法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擅自转移法院依法冻结、扣押的工程款,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 (作者:曹明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