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偷盗电缆案,有力惩戒了偷盗电缆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偷盗电缆案,有力惩戒了偷盗电缆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李某(另案处理)在郴州市罗家井附近聚集,先后六次搭乘被告人刘某某的私人出租车,来到永兴县便江镇环城西路、建设路、龙山路等路段盗窃电力公司准备敷设的路灯电缆线,总价值256520元。每次得手后,四人便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以极低的价格销赃给郴州市人民西路一家废品回收店,并进行分赃,其中,张某某、李某某各分得赃款7150元,刘某某分得出租车费2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人犯意一致,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坦白、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