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黎晓静)常言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应该业有所成。然而四十岁的曹某却需要为年轻时犯下的错买单。近日,永兴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黎晓静)常言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应该业有所成。然而四十岁的曹某却需要为年轻时犯下的错买单。近日,永兴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曹某今年40岁。20出头时,曹某无所事事,跟随一群兄弟“闯江湖”,经常参与小打小闹之事。1999年10月的一天,曹某在“大哥”一声号召下,和一群人提着砍刀、杀猪刀等凶器拦截在永兴县电影院的李某等人,场面血腥暴力,最终致一人死亡,多人重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永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打黑除恶行动,力求将这一黑恶势力摧毁。多年来,参与斗殴的人员纷纷落网,一直四处躲藏的曹某也在今年元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同案人纠集下,积极持械参与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