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年嘉湖隧道东侧入口处设置了“温馨提示牌”。中午,在隧道口执勤的交警正在劝导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绕道行走。小刘军摄禁摩区域示意图编者按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
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年嘉湖隧道东侧入口处设置了“温馨提示牌”。中午,在隧道口执勤的交警正在劝导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绕道行走。小刘军 摄 禁摩区域示意图 编者按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四类车辆的通行管理进行规范,即“禁摩”、“规电”和“限货”。本报推出专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读者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规定内容。 背景 摩托车通行率低事故多 我市城区现有在册摩托车8.7万辆,在城市交通中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计算,如果换算成标准小客车当量,摩托车总量占城区机动车总量的8.9%,摩托车出行人数仅占出行总人数的5.65%,摩托车的通行效率之低下可见一斑。 据统计,摩托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2006年以来,我市“涉摩”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的40%和45.3%,摩托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车种之一。 此外,摩托车是“两抢”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据环保部门测定,一辆摩托车排放碳氢化合物PPM100至2100,与小汽车接近,但其发动机产生的噪声达80至100分贝,比小汽车高出25.9%至30.7%,由此可见,摩托车给城市所带来的污染并不亚于汽车。 “全国已有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百多个城市在城区“禁摩”,明显地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徐波跃说,长沙城区相关区域“禁摩”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规解读 一、5月1日起“禁摩”区域扩大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水良介绍,此次“禁摩”区域进一步扩大,从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以下区域内通行: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上通行。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对于闯禁的摩托车怎样处罚?蒋水良说,《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二、车辆报废时可当场领补偿金 市政府副秘书长余冬阳表示,5月1日前,我市注册登记的城区号牌摩托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报废,由政府给予摩托车所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余冬阳介绍,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要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可以提前报废给予补偿的范围;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使用时限未达到10年;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不需要登记证书)、号牌齐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对于车辆手续不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申请办理。 “摩托车提前报废的补偿金额也作了明确规定。”余冬阳说,标准是这样的: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其中,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销售发票价÷[10(年)×12(月)];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10(年)×12(月)]-车辆初次登记至报废当月的月份数;此外,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标准补偿。 比如:一辆摩托车是6年前以6000元的价格买的,以10年的报废期为限,以4年为标准,一年补偿600元,4年就是2400元,那么政府按照规定向该摩托车主补偿2400元。最低补偿标准为200元,如果该车主10年前以6000元的价格买的摩托车,离报废期只有1个月,按照一个月的标准计算是50元,但是政府还是按照最低200元发放补贴。并且,报废车辆作为废品卖出后,这个卖废品的钱也归车主。 “车辆办理提前报废相关手续后,即予现金支付报废补偿金。”余冬阳提醒,车主应及时领取相关费用。 三、提前报废及补偿的程序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易勇说,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时,车辆所有人或其委托人到就近报废回收联合办公点填写《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流程单》、《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表》、提交所有人身份证(单位车辆的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交验摩托车。 此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查验摩托车,核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技术参数及年检、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核算摩托车提前报补偿金额,在流程单上签署意见。 回收公司凭交警部门已签注意见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流程单》回收车辆,开具《车辆回收回执单》,当即支付摩托车报废回收残值金,在流程单上签署意见。 “如果车主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据介绍,纪检监察部门对摩托车报废回收、补偿金计算进行审核把关,在流程单上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核定并支付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金,在流程单上签署意见;交警车管部门根据《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流程单》、《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表》及《车辆回收回执单》等资料注销车辆登记信息。 相关链接 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办理地点 芙蓉区: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佳亨钢厂 电话:13974955891、4680107,联系人:戴立辉 天心区:天心区金盆岭路51号殷家冲仓库 电话:13308409812、5235936,联系人:张小卫 岳麓区:岳麓区望城坡沙星里坪振兴路 电话:13975862651、8168466,联系人:甘佳闵 开福区:开福区芙蓉北路金霞苑 电话:13874945521、2345122,联系人:彭勇 雨花区:雨花区井湾路985号 电话:13317492345、5311326,联系人:周红武 限货 新增三条“限货”路段 背景 货运车辆加剧城区交通压力 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增长速度逐年增加,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市的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原来的城郊已经成为城区,二环线以及二环以外的道路如万家丽路、金星大道等也成为了城市主干道。特别是城区周边几个大型市场吸引大量的货运车辆,增加了城区交通压力。扩大城市“限货”区域,进一步严格实行夜间货运,已势在必行。 新规解读 货车限区域分时段通行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介绍,“限货”路段增加了东二环中段、三一大道东段、万家丽路南段。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上通行:湘江以东区域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猴子石大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湘江以西区域的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每日7:00至22:00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上通行。 三、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他边界道路),以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同时还规定货运机动车不得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和其他装置,不得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等。 规电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免费 背景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涉电”占九成 1.2006年、2007年两年,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18%和9.5%,2007年与20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 2.2007年以来我市交警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超载、闯灯、搭载成年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8.5万起,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91.4%。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达到50余万台,且还在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94.5%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明确界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 新规解读 一、区别对待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易勇介绍,国家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大于15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从5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均可到全市各车管分所设置的专门窗口免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而电动车,由于国家具体规定暂未出台,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实行免费备案登记管理,我市城区居民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均须于9月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免费备案登记,悬挂临时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将不能登记备案及上牌。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岁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李泉介绍,根据《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2)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3)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4)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5)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6)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三、9种交通违法罚款50元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雄伟解释,根据《若干规定》第15条、第16条,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退还车辆: (1)驾驶电动车时速超过25公里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 (2)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的; (3)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或者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 (4)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或者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5)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的; (6)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7)驾驶电动车搭乘超过12周岁人员的。 (8)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达到驾驶年龄的; (9)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 四、5月1日前不要抢购电动车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水良说,《若干规定》规定我市居民凡在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必须在9月30日前登记备案。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这并不意味着,市民5月1日前抢购电动车,就都能领取号牌,他说:“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长沙市有关规定,就算在5月1日前购买了电动车也未必都能上临时号牌,所以市民千万不要在5月1日前抢购电动车!” 五、丢失购车发票可开证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雄伟介绍,根据《若干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属各分所申请注册登记上牌时,应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等资料。 部分市民由于购车时间比较长,丢失了购车发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怎么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易勇说,丢失发票的市民,请到电动车经销商和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该电动车来源合法,就能到车管所所属各分所办理上牌等手续。 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及咨询电话 1.车管所中南分所 地址:长沙县星沙中南汽车世界G25栋 咨询电话:4088567 2.车管所中南分所 地址:万家丽路雨花区政府往南1500米 咨询电话:2883907 3.车管所中南分所 地址:韶山南路井湾子 咨询电话:5676600 4.车管所中南分所 地址:岳麓区枫林三路466号 咨询电话:8760748 5.车管所中南分所 地址:芙蓉北路三汊矶大桥南侧 咨询电话:4204699 (作者:本版撰文 小刘军 彭翔) Tags:摩托 托车 车报 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