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湖南各县(市、区)征兵办将已批准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发放到位,并已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至此,对应征入伍应...昨天,湖南各县(市、区)征兵办将已批准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发放到位,并已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至此,对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铺开。
从省征兵办获悉,2009年冬季征兵,湖南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达3500余人,省征兵办提醒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家长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今年是国家首次对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征兵办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征兵办、教育局与辖区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成立联合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因失职导致应征入伍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能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具体承办人责任。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1月22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省属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整理/徐海瑞 廖伟 Tags:学费 费补 补偿 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