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来电显示:我弟黎开明系宁乡县双凫铺镇麦田村农民,患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现为五保户,他每年都有参加农合医疗,可是自从2005年以来,他的个人参保费用,在村委领导上门收缴时,都由我六十岁的母亲支付了,但按国... 来电显示:我弟黎开明系宁乡县双凫铺镇麦田村农民,患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现为五保户,他每年都有参加农合医疗,可是自从2005年以来,他的个人参保费用,在村委领导上门收缴时,都由我六十岁的母亲支付了,但按国家政策,五保户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黎先生 附记:据黎先生说,从2005年开始至2010年,他母亲每年都替他弟弟交了参合费用。其中2005—2007年每年交10元,2008—2010年每年交20元。据他所知,村里的其他五保户也交了。就黎先生反映的情况,致电宁乡县双凫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询问。该站对此事十分重视,专门发文作出了解释。该站发文内容如下:“宁乡县委县政府在2009年1号文件中规定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的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支付,2010年正式生效。我镇麦田村个别村干部在今年新农合动员大会上未听清会议精神,导致误收黎开明的个人参保费用,现已将2010年度新农合参合资金退还,并由镇政府对麦田村个别村干部进行批评。” Tags:五保 保户 户不 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