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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法院依证据判案赢得一片叫好

时间:2015-11-10 16:54来源: 责任编辑:
2012年7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法院,一家普通的县级法院,却因为一起普通的饭后跌伤索赔案的判决赢得一片叫好,受到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甚至有资深媒体人士认为该案或可能成为同类案件审理的参考案例,可谓是赚足面子。 导读:2012年7月,湖北荆门市
  核心提示:2012年7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法院,一家普通的县级法院,却因为一起普通的饭后跌伤索赔案的判决赢得一片叫好,受到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甚至有资深媒体人士认为该案或可能成为同类案件审理的参考案例,可谓是赚足...   2012年7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法院,一家普通的县级法院,却因为一起普通的饭后跌伤索赔案的判决赢得一片叫好,受到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甚至有资深媒体人士认为该案或可能成为同类案件审理的参考案例,可谓是赚足面子。

导读:2012年7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法院,一家普通的县级法院,却因为一起普通的饭后跌伤索赔案的判决赢得一片叫好,受到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甚至有资深媒体人士认为该案或可能成为同类案件审理的参考案例,可谓是赚足面子。

               饭店休业期间好心借场地朋友请客  

君安宾馆,湖北京山县三阳镇一家仅3层楼、二十个几个房间的小镇宾馆,一楼餐厅,二、三楼客房,负责人贾珍彦。因为内部原因,该餐厅已经停业近一年。

2011年4月27日,贾珍彦的好友申忠高找到他,想借一楼餐厅请宋河的黄勇等几个朋友吃饭,酒菜自己买、自己加工。性情中人的贾珍彦没加考虑便答应了,临近吃饭,一起吃饭的黄德忠想起另外一个做外墙油漆的包工头朋友陈从振,此时也正在镇里的“富贵小吃”店接受下面做事的请客吃饭,因与在座的都大多熟悉,便打电话邀请陈从振过来一起喝酒。

               饭后客人出店小便不幸跌下空巷受伤

约半小时,在另外一家饭店吃得半醉的陈从振和老婆一起过来,又喝了2瓶多啤酒,饭后陈从振和朋友一起走出餐厅,可能是啤酒憋尿的缘故,陈从振欲在宾馆大门旁小便,被黄德忠笑骂“亏你是当兵的,随便小便,一点素质都没有!”陈从振这才转身向离餐厅大门20多米外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那边走去。送走黄勇等客人后,站在宾馆前面的申忠高眼看陈从振继续走下去会掉在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农户交界的空巷里,连叫几声:“不能走了!不能走了!”,话音不久,陈从振一脚踏空掉下尽头的一个3米多深的空巷里。

因为都是朋友,身为餐厅主人的贾珍彦和申忠高等人一起把陈从振从空巷里拉起来,并连夜和大家一起将受伤的陈从振送到几十公里外的京山医院,走时还以朋友身份留下了500元的慰问金返回京山。

               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朋友”起诉索赔14万

2012年3月,已经回到长沙上班的贾珍彦接到在京山的爱人电话,说收到法院传票,陈从振作为原告向京山县法院起诉,诉称其在饭后出门打电话,走到餐厅外走廊尽头时因餐厅未采取防护栏措施,掉入3米多的空巷受伤,要求被告贾珍彦赔偿医疗费、伤残费、务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4万。

心里一惊的贾珍彦忘记考虑赔偿,马上打电话给当时一起吃饭的朋友,询问“陈从振真的残废了?”朋友在电话里很意外地答复“没有啊,早好了,现在开车在外面做事蛮好的,没有发现不正常啊”

了解情况后,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贾珍彦考虑原告确实受伤,同时又都是朋友,理解伤者痛苦又不愿意与朋友打官司伤感情的贾珍彦,托京山熟悉原告的朋友转告陈从振,“既然都是朋友,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伤感情,作为慰问,可以分担医保以外的2万以内的医疗费用(原告诉讼主张的医疗费总计37455元,经被告了解的医保未报费用仅有一万左右)”。但原告得到的回信是“少于7万不谈朋友。。。。。”

                被逼维权,被告寻求专业人士分析举证

得到原告回复后,感到非常憋屈的被告只好放下手头的工作,找到6年前曾成功帮忙北京维权的当代商报维权部主任、公网(www.txwgw.com)主编何金茂分析,回到京山又找律师朋友分析举证,开庭时向法庭如实提供了相应证据:

1,提供一份由三阳镇国土所提供的宗地图,证明原告跌伤的地方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三阳镇集体所有的空地;

2,提供原告受伤地现场照片4张,证明餐厅大门离原告受伤地距离有28.1米,中间还间隔有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原告受伤地也不属于被告经营场所。

3,提供证人申忠高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原告当时确实是被朋友黄德忠笑骂“亏你是当兵的,随便小便,一点素质都没有!”后转向受伤地走的;证明当时眼看原告陈从振继续走下去会掉在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农户交界的空巷里,证明人连叫几声提醒了原告:“不能走了!不能走了!”。

4,提供原告受伤时餐厅外的监控录像,证明原告诉称其“在饭后出门打电话,走到餐厅外走廊尽头时因餐厅未采取防护栏措施,掉入3米多的空巷受伤”是作伪证。

录像清楚显示原告手里根本没有拿手机,而是去不该去的地方小便导致受伤(因为原告没有别的理由需要去近20多米外的角落,否则原告也不会在被朋友笑骂“亏你是当兵的,随便小便,一点素质都没有!”以后,当即转变方向走向受伤地)。同时也证明原告受伤是因为没有使用合理的餐厅卫生间,而去了不合理的20多米外的受伤地,过错方在原告。

               法院依证据判决赢得一片叫好

经原告仔细核对被告所提供的举证材料,京山县法院主审法官打破以往同情伤者的行业惯例,本着“有责必赔,无责则免 ”的原则,确认原告受伤地不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因此原告请求判被告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对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陈从振承担”。

判决书下达后,被告贾珍彦感慨万分:

“本来以为法院可能会判我承担一部分费用给原告陈从振,没有想到法院能够依证据驳回原告请求,不愧是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了京山县法院了,看来还是好官多啊!”

“原告陈从振受伤我本来还是蛮同情的,所以开始不想对簿公堂,愿意为朋友分担医保以外的费用,但陈从振实在太缺德,你受伤大家都同情,但你不能拉无辜者垫背不是”

二位当时参与吃饭的原告朋友,更是直言不讳:“陈从振这次确实是有些说不过去,都是朋友,又不是真正身体有问题,明明完全好了,如果仅仅是要求赔偿医疗费还可以理解!有人主动答应分担2万还竟然不接受,要14万,难道还想通过这件事赚钱?!老实说以后搞工程都不敢合作了,明摆的翻脸无情,何况根本不是别人的责任!如果不是法院重视证据,公正处理,岂不成了老实人吃亏。。。。。”

一位法制日报的了解该案判决结果后,表示京山县法院依证据驳回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无赔偿责任,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有着积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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