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13/07/id/31772.shtml 2013年7月23日,直播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熊某文、黄某辉诉熊某水... 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13/07/id/31772.shtml 2013年7月23日,直播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熊某文、黄某辉诉熊某水、某电镀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被告熊某水欠原告熊某文借款2000万元,耍赖说从来没有借过原告的钱!以致通过司法鉴定还原了事实。被告熊某水2006年起在广东办企业期间,累集向原告熊某文、黄某辉夫妇借款1172万元,每次都有借条凭据,每年都对过数。后因被告已无偿还能力,原告再借资支持被告创办了湖南某电镀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8日,某电镀有限公司盖公章,由被告熊某水以法定代表人签名给原告熊某文出具了一份投资回报的《承诺书》,按承诺公司应给原告熊某文上项目、征土地、跑资质、做环评、搞装修等方面的包干费用827.7万元。2010年2月26日,时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熊某水邀了证明人龙某一起与原告结算,确认自己欠的1172万元加公司应给的827.7万元,共计应付给原告熊某文1999.7万元,于是被告熊某水又要原告熊某文再补3000元,凑足一个2000万元的整数。由被告熊某水向原告出具了一份200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要在场的证明人龙某签了字。 庭审中,5位证人出庭作证,都证明了被告熊某水向原告熊某文借钱的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也都是3年前被告熊某水表述真实意思的“原始证据”,没有瑕疵、没有疑点、没有矛盾、逻辑关系清楚,被告熊某水提不出“合理异议”,也提供不出推翻《还款协议》、《借条》、证人证言及客观事实的任何证据,根据民商事案件的相对证据原则,该《还款协议》和《借条》及庭审调查的证人证言完全可以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 被告熊某水却耍赖说“该案是原告恶意进行虚假诉讼”,“从来没有借过原告的钱”,“《承诺书》上公章是假的”,“《承诺书》、《借条》、《还款协议》上自己的签字都是假的”!甚至贼喊捉贼“要求法院委托对公章和签字进行真伪鉴定”。他却没有想到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低估了司法鉴定技术和鉴定机构的正义,无论他下多大功夫“攻关”,也无法撬翻铁定的事实!做出的鉴定结果为《承诺书》上公章是真的!《承诺书》、《借条》、《还款协议》上熊某水的签字都是真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发现耍赖的情形,应当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让耍赖者承担不利后果。对这起从头至尾不断耍赖的典型案例,更应作出对耍赖一方不利的惩罚性判决! (作者:罗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