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余名男子在多地开设赌场,聚众以“扳砣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分红获利,每天获利七、八万元,甚至高达十多万元。7月2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吴某、朱某等十一人因犯...
十余名男子在多地开设赌场,聚众以“扳砣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分红获利,每天获利七、八万元,甚至高达十多万元。7月2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吴某、朱某等十一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一万至十五万元不等。
此次开设赌场的十余名男子多为株洲本地人,2012年8月23日至9月7日,彭某、吴某、朱某、尹某和陶某(未到案)先后在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事处曲尺村、湘江村和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等地开设赌场,聚众以“扳砣子”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分红获利。朱某、吴某、尹某负责赌场的“火力”,即带有钱的人来参赌;罗某负责购买麻将;杨某负责赌场的选址和布置哨卡,在赌场附近每进一个主要路口就设置一个哨卡,一个哨卡安排两个人,主要负责为赌民指路并望风;邓某、廖某、谢斌泉负责在赌场内记录参赌人数和“看场子”,维护赌场秩序,防止赌民出千;袁某负责带赌客参赌并接送赌客;党某、郭某负责在赌场内 “抽水”。9月7日,公安机关在曲尺乡开心山庄和邓家山庄附近近的民房里将当天刚刚开始营业的该赌场查获,并依法扣押了参赌人员的赌资五万余元及赌博工具麻将二副、色子61粒及抽水铁箱子1个。至案发时,该赌场共计获利140万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陶某、尹某、党某、郭某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投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相继将其他被告人抓获归案。到案后,彭某、吴某、朱某等人相继依法退缴非法所得近80万元。 (作者:芦淞区检察院 刘常青 易莎娜) Tags:男子 聚众 非法 获利 多万 多万元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