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周某、胡某、赵某、王某、徐某等五人因一时贪欲,不思以正当方式赚钱,反而合谋聚众赌博,不料却“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朝事发,不得不面临法律的惩罚,却悔之晚矣。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了周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周某、胡某、赵某、王某、徐某等五人因一时贪欲,不思以正当方式赚钱,反而合谋聚众赌博,不料却“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朝事发,不得不面临法律的惩罚,却悔之晚矣。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了周某、胡某、赵某、王某、徐某等五人涉嫌赌博罪一案,五被告人均被判处管制数月,罚金数万。 2012年5月31日至6月5日,被告人周某邀约被告人徐某、胡某、王某、赵某以及颜某(另案处理)和马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由王某负责放哨,其他人在赌博过程中轮流坐庄,在澧县小渡口镇某村租用民房,组织数十人采用扑克牌“搬点点”比大小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营利。其中,2012年6月5日15时至21时许,被告人周某、胡某、徐某、等七人抽头营利2.4万元,分赃后当晚继续组织赌博,次日凌晨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2年7月26日、10月8日晚,被告人徐某、胡某分别被临澧县公安机关、澧县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24日和27日,被告人周某与王某分别向安乡公安局、澧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同年11月2日,被告人赵某县澧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胡某、赵某、王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组织策划,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王某、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克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克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考察材料,依法对被告人周某、胡某、赵某、王某、徐某分别判处管制八个月、六个月、五个月、五个月、五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作者:澧县法院 闵海东 张 威) Tags:聚众 聚众赌博 赌博 被告 被告人 被判 管制 数月 罚金 数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