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初二学生曹某某,在老师训导过程中,当场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将老师捅成重伤。2014年1月3日,永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提起公诉... 初二学生曹某某,在老师训导过程中,当场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将老师捅成重伤。2014年1月3日,永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0月24日,永兴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曹某某因不遵守课堂纪律遭到班主任曹老师的严厉批评,怀恨在心,偷偷地在外面买了一把匕首伺机报复。第二天下午,其在学校办公室接受教育时,态度很不好,这时,一旁的李老师忍不住对其教导起来,无气可出的曹某某,突然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迅速捅向李老师的腹部。经鉴定,李老师的伤情已构成了重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雷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