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东安县大盛镇栗木村三组、七组等村民因“退耕还林”的补助费用与大盛镇林业站长魏年月,进行了一场长达5年之久的上访、起诉、鉴定合同真假的纠纷。村民状告魏年月利用职权为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资金,伪造《土地承包合...
东安县大盛镇栗木村三组、七组等村民因“退耕还林”的补助费用与大盛镇林业站长魏年月,进行了一场长达5年之久的上访、起诉、鉴定合同真假的纠纷。村民状告魏年月利用职权为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资金,伪造《土地承包合同》,毁林还林,将村民原来种植的柰李树、白果树、杜仲、杉树等树木砍掉,然后栽上小树苗,实施所谓的“退耕还林”来骗取国家的补贴。 而魏年月则称,《土地承包合同》是委托三组村民蒋益安与该组村民所签,承包该村土地种树也是当时的 “退耕还林”任务压头经镇领导批准的。 为此,记者于10月15日来到东安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10月14日,东安县大盛镇栗木村三组村民蒋益安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三组和七组原来是一个生产队,他们所属的中其岭有205亩山,在1996年前种植的是漆树,因对皮肤有感染,村民要求砍掉。时任大盛镇林业站长魏年月建议栽白果树,并把挖坑的任务分解到了各村民家中。因买不到白果树苗,直到1998年县扶贫队(粮食局、人事局、烟草局)提供4000元白果树苗栽完后,余下面积由村民自己掏钱,有的买了杉树苗,有的买了柰李苗栽种了。之后,白果树长大了、杉树成林了、奈李挂果了。村民看到了“绿色银行”带来的希望。 蒋益安回忆当年的情景后告诉记者,2003年的一天,时任大盛镇林业站长魏年月把他叫到了村支书阳华国(七组)家,魏对他说:“奈李卖不掉(当时市价3角钱1斤),白果树又不知要何年何月才能挂果,杉树没长成。不如将中其岭的那片土地承包给我,改种柚子,8年后柚子可受益。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3年后按三七分成(即村民得三成、魏得七成),请你去找村民商量一下,如果同意,就签合同。” 蒋益安说,他回到家里后带上两张白纸,就去找村民签字、征求意见。大多数村民同意魏年月承包中其岭的土地栽种柚子。2004年春,魏年月请工把中其岭这205亩白果树、杉树、奈李、白果树全部砍掉了,可栽种的却不是柚子树,是国槐树(上报林种为生态林),因树种选择不当,槐树长势较差,2005年又被火烧了部分。到2006年春将国槐改种为杉树。头3年的管护就只搞了山脚下的,山上面的却没有管护过。 “到2008年,村民欲领取30%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发现魏年月提供的合同是假的,不是原始签名,而是将部分村民签在白纸上的签名‘套印’在他的合同书上。”蒋益安如是说。“为了查明真相,我们从2009年开始,先后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并于2010年、2012年多次到北京上访;今年4月23日上诉至东安法院花桥法庭。” 现场目击“还林”地里长满了芭茅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记者于10月15日辗转来到东安县大盛镇栗木村三组实地查看。记者和蒋益安、蒋益东、彭强国等村民登上了中其岭找到了“退耕还林”的林地。 记者看到2006年栽种的杉树在一两人高的密密麻麻的芭茅中“阴暗”地生长着,记者攀登至相邻村组的一颗树上眺望,这片生长了7年多的杉树林,只有稀稀散散很少的杉树尖露头,呈现在眼前的全是一片芭茅。但在这芭茅山中地面上,记者看到了不少老杉树根和白果树。村民蒋益东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栽种的。 村民王本荣告诉记者,他家1986年在中其岭栽的杉树,大的在1997年建房时砍掉了,余下的在2003年魏年月请人全部砍光了,如果蓄到现在起码有几尺粗一根。 记者在蒋益安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七组村民阳华中2009年9月25日的《证明》,内容为“我叫阳华中,中其岭土地2000年种有杉树,面积4亩,杉树800株,承包给魏年月种柚子树我不同意,没有签名。”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但记者了解到,栗木村中其岭这205亩山,都享受着耕地还林的各项国家补助。 村支书阳华国表示《土地承包合同》是真的 带着魏年月与栗木村三组、七组的《土地承包合同》真假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栗木村支书阳华国。 阳支书说,栗木村三组、七组与魏年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肯定是真的。三组的章是林业站黄占勇拿着打印好的合同去蒋益安家盖的;七组的章是他本人(即阳华国)盖的。至于两个组的合同各有几份的问题,阳支书开始肯定地说:“只有一份(即一式一份),在魏年月手上,三组和七组手上没有合同。”后来,阳又说,三组和七组与魏年月签订的合同是一份还是几份,他也不清楚。当记者问到七组的合同他手上还有没有存档时,他说“我没有!”然后,阳支书又补充说:“我们七组的合同也是蒋益安操心找村民签的字,但章是我亲自盖的!” 当记者提到中其岭山上205亩杉树,栽了七年多却没有芭茅长得快,是不是魏年月他们没有搞抚育的问题时,阳华国说,以前搞了的,每年要搞半个多月的除草抚育。但从2008年蒋益安告状后,就没有来搞了。 阳支书说,如果没有合同,村民签什么字?蒋益安他们告了五年多的状,搞得政府还扣了我近两万元工资。 站长说“没答应给他好处费就到处告状” 针对蒋益安反映的合同造假问题,记者采访了当事人――东安县大盛镇林业站长魏年月。 魏年月说:“我与栗木村三组、七组的《土地承包合同》肯定是真实的。而且是蒋益安找人签的字,他本人盖的章。我们当时找蒋益安商量,要求找村民开一个群众会。蒋益安说,大部分村民外去了,开会不方便。蒋益安答应上门挨家挨户找人签字。七组的由蒋益安找人签了一部分,三组的全部是蒋益安拿合同找村民签的。合同盖章也是我和黄占勇在蒋益安家盖的。” 魏年月说,按照相关政策,他个人不能搞这类“退耕还林”的项目,但当时任务压头。第一年,是政府赔钱请人搞的;第二年东安在大盛镇试点,荒山造林,驻村干部都有任务,政府请人才把任务完成。2003年县里分给大盛镇约3000亩任务,当年我们林业站三个领导签了保证完成任务的“保证书”交给了镇政府。 至于蒋益安为何要上访,并起诉他合同造假的问题,魏年月说:“因为蒋益安说他当年找村民签字费了力,他问我要3000元的好处费,我没答应他。后来他就到处告状说我‘毁林造林’,说我的合同是假的。” 记者问每年的国家补助是否已领?魏年月说,他已经领到了2012年,今年(2013年)的交给村民但还没有来领。 记者就村民所说的“虚假”《土地承包合同》第三条问魏年月:“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植树造林,所种树木均按三七分成(即甲方三成,乙方七成),申请国家公益林补助也按三七分成(即甲方三成,乙方七成)。”为何这么多年,这30%的国家补助没给村民呢?魏年月说,这合同上说的是“公益林”补助按三七分成,中其岭这205亩申报的不是公益林,是生态林。 蒋益安说,这就是魏年月玩的把戏,魏年月搞的虚假合同,把他们村民都骗了。 营林站长说“退耕还林由林业站验收” 东安县大盛镇栗木村中其岭的这205亩退耕还林地到底有没有假?林地为什么会变成耕地?魏年月与三、七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伪造?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于10月16日来到东安县林业局(东安县退耕还林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采访。 该县退耕还林办工作人员(东安县林业局营林站长)张卫东告诉记者,退耕还林由乡镇林业站验收后报县林业局,林业局核实后再上报。张站长还说,他们也听老百姓反映过,说中其岭那205亩退耕还林地原来是林地,里面种有白果树、奈李树、杉树,但现在无法认证,因为2006年已经重新开垦并栽了树,他们去现场看到的是新栽的杉树。 对于退耕还林地的国家补助,是否只要当时栽了树就发放,还是需要管护合格后才有的问题,张卫东站长说,必须要验收合格并达到80%的成活率。前三年每年至少要砍两次杂草,新栽的杉树才能长得赢芭茅和杂草。他说他的印象中一是因为不合格,二是村民告状,有矛盾和纠纷,这205亩的国家补助中间停发了几年,但后来补发了。 当记者将在中其岭山上看到的杉树没有芭茅多,没有芭茅高等情况反映给张站长后,他说,因为蒋益安等村民不准魏年月去抚育,近几年的国家补贴也停发了。当记者告诉他,魏年月说国家补贴领到了2012年时,他说他不知道。 当说到蒋益安反映的假合同问题时,张站长说,他也前后去调处过4次。他们当时提出过做司法鉴定,如果鉴定合同是伪造的,所有的国家补贴包括被魏年月领取了的全部归村民所有,鉴定费用归魏年月承担,但蒋益安等村民不同意鉴定。 相关部门多次协调 问题仍未解决 张站长就魏年月与栗木村三、七组《土地承包合同》真假问题对记者说,东安县退耕还林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曾于2009年9月17日,向蒋益安作了一个《答复》。 《答复》建议:“从调查情况来看,合同书为真实合同书。经直接征求群众和魏年月等人意见,现就本合同书执行建议如下:由双方就收益分成具体问题自行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书(建议小班2004-2011年期间,继续由魏年月负责管理与抚育,并确保林业部门验收合格;2004-2011年国家一切补助归魏年月等人。2012年以后,由村民自己负责管护与抚育,并确保林业部门验收合格;2012年以后国家所有补助归村民所有,所有林木归村民所有)。” 东安县大盛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在2012年5月7日的《关于调处栗木村村民蒋益安等人与魏年月、黄占勇承包山地的退耕还林合同纠纷的情况汇报》中说:“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安排力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无数次协调,并组织专门力量召开了8次协调会,但由于双方当事人要求相距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党委政府多次要求双方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但双方当事人置之不理。”如“2010年清明节,(永州)市领导蒋一霞、蒋益军、(大盛镇)党政领导唐绍林、唐琼艳、席佳运、苏乐东及双方当事人,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协调。协调意见:树归农户,魏年月、黄占勇补偿群众4000元人民币,结果双方都不同意。”又如:“2010年5月,县检察院领导,镇政府唐军峰、苏乐东(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群众说合同是假的,要求鉴定和赔偿。结果双方同意鉴定,但都没履行。”“2011年3月,县林业局吴永德,(镇)政府领导邹孝勇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镇政府出具了《调解意见》 ‘树四六分成,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前8年归魏年月方,后8年归农户。结果双方不同意。’”“2012年4月9日,(镇)党委政府与法院进行了协调,要求双方当事人走司法途径。” 2013年4月23日,栗木村民蒋益安等人作为原告将魏年月方起诉到了东安县花桥法庭。原告诉称:2003年被告骗取村民签名盖章,然后将已签名的白纸套用在没有经过同意的虚假合同上。此虚假合同一直没有与原告见面,直到2008年在原告的再三追问下,被告才亮出虚假合同。被告这一欺诈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因此,请求法庭判令魏年月方立即返还已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并赔偿毁坏林木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 2013年10月8日,蒋益安等村民筹资1万元(实际花费8500元),委托东安法院花桥法庭,前往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对合同进行鉴定。12月4日,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上的村民签名“并非套用”,也就是说魏年月与栗木村三、七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真实的。但蒋益安等村民表示,此鉴定结果被人“做了手脚”,他们将继续寻找权威部门鉴定,还事实真相。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合同是真的,按约定的‘三七分成’,我们也应该得到10年来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百分之三十’,但我们至今却分文未得,全被魏年月骗走了。”蒋益安气愤地说,“这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 ——延伸阅读—— 退耕还林相关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为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由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民心工程。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五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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