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李某因盗窃七旬老汉人民币37.2元被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李某因犯盗窃罪被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因盗窃七旬老汉人民币37.2元被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李某因犯盗窃罪被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0月15日上午8时许,家住郴州市苏仙区南塔街道办事处龙骨井社区的李某窜至苏仙桥菜市场伺机行窃。当日上午9时许,李某瞄准一七旬老汉刘某某在买菜,便尾随其后,趁老汉刘某某弯腰买菜之际,把右手伸进老汉的口袋,将其随身携带的37.2元现金盗走。得手后的李某准备继续在该菜市场行窃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通讯员 曹德莉 侯回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