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范某兄弟合伙从事干辣椒生产,为谋取暴利,二人于2012年7月,在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一村内租用礼堂,存放、加工干辣椒。加工过程中,为了让辣椒延长保质期、不容易腐烂,并保持色泽光鲜有好的卖相,范氏兄弟购买2袋工业硫磺,把硫磺放在灶台里燃烧熏制干辣椒... 范某兄弟合伙从事干辣椒生产,为谋取暴利,二人于2012年7月,在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一村内租用礼堂,存放、加工干辣椒。加工过程中,为了让辣椒延长保质期、不容易腐烂,并保持色泽光鲜有好的卖相,范氏兄弟购买2袋工业硫磺,把硫磺放在灶台里燃烧熏制干辣椒。至2012年9月,短短两月,这对堂兄弟共制售毒辣椒5千多公斤。经检验,这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25倍。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某、范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氏兄弟为非法牟利,在加工干辣椒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工业硫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判处范氏兄弟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通讯员 朱静 朱永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