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利用假身份证、房产证从银行贷款,贷款到手后挥霍一空。近日,永兴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利用假身份证、房产证从银行贷款,贷款到手后挥霍一空。近日,永兴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6年8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胡某(已判刑)以搞建筑承包工程因资金紧张需贷款为名,编造假身份证,提供假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等虚假资料从永兴县农村信用社贷款25万元。贷款到位后,王某将其中13万元通过胡某投资到北京李某处,余款被王某和胡某一起花掉,本金利息一分未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等证明作担保,诈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邝婧 许燕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