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达到离婚目的,曹某以妻子李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却被细心的法官识破,法官往返数里调解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今年10月,48岁的曹某到永兴县法院起诉与妻子李某离婚,诉称妻子性格暴躁,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打,妻子于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目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为证明妻子确实出走,曹某还拿出了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 永兴县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并未简单采信曹某的“证据”,而是围绕本案的关键,即李某的下落展开了调查。法官走访李某的娘家及其成年子女,很快就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原来,被告李某不堪丈夫的家庭暴力,外出打工多年,但与原告曹某一直有电话联系。曹某对外一直声称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因此才有了村委会的“证明”。 面对妻子的反驳,曹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明知妻子下落,却谎称下落不明的行为。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因曹某坚持要求离婚,法官决定对本案继续审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曹某自愿给予被告李某经济帮助费10万元,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作者:谢彦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