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房春云 曾凡刚)以工程在本村地盘为由,竟多次阻拦工程索要“赔偿费”。近日,永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8月,被害人王某通过招标,中标了永兴县复和派出所新所基建承包工程,当年9月开始动工兴建。开工不久,被告人曹某等3人以该建设工程在曹家村的地盘为由,威胁王某不给好处,工程就做不下去,多次向王某强行索要“赔偿费”2万元。王某迫于无奈,拿了8100元交给被告人曹某等人,被告人曹某等人每人分得赃款2600元。2012年11月,被告人曹某又以“王某不讲信用,未让出附属工程给他们做”为由,再次纠集人员向王某强行索要现金4500元,三人分得赃款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均已退回全部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索取他人现金1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三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