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刘某某卖炭时路过一村小学,发现一房间内存放有铜锭(含银)而见财眼开,纠集同村二刘合谋将铜锭盗走。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被永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某某卖炭时路过一村小学,发现一房间内存放有铜锭(含银)而见财眼开,纠集同村二刘合谋将铜锭盗走。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被永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3年8月10日,刘某某到永兴县陈门村卖煤炭时发现陈门小学的一间房内存放有铜锭(含银),便生盗意。回家后,刘某某纠集二刘合谋行窃,并又去学校查看了周围的地形。同月12日,刘某某等三人来到陈门小学,并由刘某某用电钻钻开窗户,爬进存放铜锭的房内,盗走了铜锭1900斤。经鉴定,被盗走的这批铜锭价值53901元。 (作者:雷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