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贪图小利购买赃车的唐某,近日被临武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唐某贪图小利的同时触犯法律的底线,不仅车去钱无,还落个将被判刑入狱的下场,其行为印证了一句古语:贪小便宜吃大亏... 因贪图小利购买赃车的唐某,近日被临武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唐某贪图小利的同时触犯法律的底线,不仅车去钱无,还落个将被判刑入狱的下场,其行为印证了一句古语:贪小便宜吃大亏。 2012年8月,临武县花塘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将在花塘乡铺下村驾驶皮卡车偷运矿石的成盛雄抓获。民警通过公安综合查询该皮卡车的车架号LJ1PABC39C080902后,得知该车车主系黄某,询问黄某后得知其车架号为LJ1PABC39C080902的皮卡车已于2009年9月3日在桂阳县太和镇被抢(另案处理)。该车系成盛雄于2012年7月8日从犯罪嫌疑人唐某处以12000元价格购买,唐某则于2009年11月从两名不知姓名的桂阳人手中购买。经鉴定,该皮卡车价值人民币46000元。 临武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等待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