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永兴居民廖细毛家藏土铳不肯上交,5月27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其土铳三支、钢珠一瓶、火硝一瓶... 永兴居民廖细毛家藏土铳不肯上交,5月27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其土铳三支、钢珠一瓶、火硝一瓶。 廖细毛,现年47岁,是永兴县便江镇的一个居民,忠厚老实但比较固执。几年前,父亲去世时留下了三支土铳。廖细毛认为这是祖传的东西“很宝贝”,一直将其藏于家中没有上交。2012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廖细毛持一支土铳到永兴便江河边帮他人追打跑到河里的鸭子,恰被公安民警发现,其所持土铳当场被缴获。同年10月20日,公安民警到被告人廖细毛家中进行传唤时,在其屋内的衣柜上又查获二支土铳,其中一支系其父亲过世留下来的,另一支系其从其堂叔处要来的。被告人廖细毛持有的三支土铳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细毛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性能正常、有杀伤力的土铳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王学功 黄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