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小一起长大的李女士与李某辉因为爱情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当李女士生育第三个女儿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李某辉开始对妻子变得冷漠,并多次对李女士施暴。李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冷漠和暴力,抱着不满周岁的女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从小一起长大的李女士与李某辉因为爱情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当李女士生育第三个女儿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李某辉开始对妻子变得冷漠,并多次对李女士施暴。李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冷漠和暴力,抱着不满周岁的女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5月19日,永兴县法院马田墟法庭开庭审理了该离婚案件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李某辉离婚。 李女士与李某辉是同村人,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在结婚的当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2013年7月,但李女士再次生育一女后,重男轻女的李某辉性情大变,对一起长大的妻子开始变得漠不关心,并常常为琐事与在家哺乳小孩的李女士吵架。2014年1月15日,双方再次发生吵架,李某辉竟变本加厉将李女士暴打了一顿。李女士忍无可忍抱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回到娘家居住,而李某辉对此不闻不问。李女士终于无法忍受,走进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李某辉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羞于见到妻子,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由恋爱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并生育三个小孩,但婚后双方不注意感情培养,互不信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原告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李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