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年过八旬,儿孙满堂,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永兴的曹某却在近三年内遭受了妻子和两个儿子先后离世的悲伤。老人悲痛不已,儿子坟前寄哀思时失火毁林。5月7日,曹某因犯失火罪被永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年过八旬,儿孙满堂,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永兴的曹某却在近三年内遭受了妻子和两个儿子先后离世的悲伤。老人悲痛不已,儿子坟前寄哀思时失火毁林。5月7日,曹某因犯失火罪被永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曹某今年82岁,妻子和两个儿子先后离世,一个人独自生活,三个外嫁女儿也很少回家陪伴他。2014年春节前夕,别人家正举杯团聚之时,曹某倍感孤独与伤心,来到了位于永兴樟树三台组后垅山上已故大儿子的坟前诉苦,期间,他随手把未灭掉的烟头丢到旁边的干草中,而自己却昏睡在坟头前。带火星的烟头经风吹起引燃周围的干茅草,曹某一直在昏睡,直到火把他的裤脚烧起来了才醒过来。由于当时天气干燥,气温高,风很大,曹某腿脚不便,火一时难以打灭,蔓延到了相连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近500亩。 永兴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曹某年老体弱,难以承受舟车劳顿之苦,承办法官驱车百里为曹某送开庭通知,并于5月7日将审判庭搬到曹某所在村组,方便曹某出庭。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曹某现已超过75岁,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着人本司法的理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曹净松 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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