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邓红 赵江丽)2014年4月15日,引起社会关注的“4.2”人民西路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成某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成某(男,1987年出生)自与女孩李某相识后不断展开追求攻势,但李某一直未予理会并有意回避。2013年李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李某男友)双双考入郴州某高校后,犯罪嫌疑人成某变本加厉不但对二人发威胁、恐吓短信,甚至到二人就读的高校附近对二人进行骚扰、纠缠。2014年4月2日12时许,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准备到学校附近一盒饭店吃中餐,在饭店门口与犯罪嫌疑人成某“不期而遇”,李某及被害人刘某不满犯罪嫌疑人成某长期的骚扰与纠缠当即打电话报了警。犯罪嫌疑人成某见状正欲离开,却被李某和刘某拉住。在拉扯中,犯罪嫌疑人成某用随身携带的自制火铳将被害人刘某左脚打伤。周围群众和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成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自制火铳2把。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2把火铳均属于枪支且具有杀伤力。被害人刘某也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