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无业男子不务正业,看到街头一越野车内有贵重物品,便起贼心,伙同他人敲毁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4月17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刑事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刘辉雄窜至苏仙区八一路口好百年家具店门时,看到一台越野车的驾驶室放有许多香烟,便心生 贪念。于是,刘雄辉立即打电话给其朋友李文(另案处理,系化名),要他一起来盗窃。之后,李文来到好百年门口与刘辉雄碰面,两人商量分工后决定实施盗窃。刘雄辉撑雨伞站在李文身边挡住行人视线,李文则用起子将越野车右后排车窗玻璃撬碎后进入车内,将10条“和天下”香烟、一个DIOR牌女式提包、一个宝格丽钱包、现金3200元、银行卡4张等财物盗走。经鉴定,上述财物共计价值39000元。 事后,刘雄辉在逃跑至公交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被盗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辉雄伙同他人砸毁车窗玻璃窃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作者:何炜 黄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