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祁阳县男子谢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谢某在湘潭市制售“毒豆芽”,平均每月生产量就达4500公斤,共计销售... 祁阳县男子谢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谢某在湘潭市制售“毒豆芽”,平均每月生产量就达4500公斤,共计销售额约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0月,今年40岁的谢某携妻来湘潭市租住在雨湖区长城乡生产豆芽菜。为了使豆芽菜卖相更好,生长周期缩短,谢某先后从他人处购得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AB粉、无根剂等,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初的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上述添加剂,并将其豆芽菜成品在该市某蔬菜批发市场批发、零售。 案发后,警方将从谢某住处扣押的黄豆芽、绿豆芽、无根水送检,均检出国家质监总局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记者肖洋桂 通讯员杜五爱 陈欣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