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正值而立之年的男子,不思拼搏,只想不劳而获,竟然打起了电厂电缆的主意,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正值而立之年的男子,不思拼搏,只想不劳而获,竟然打起了电厂电缆的主意,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狱。近日,永兴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史某、曹某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8月23日晚上,囊中羞涩的冯某、曹某、史某合意一起去偷电缆线。当晚十时许,被告人携带剪刀、裁纸刀、钢筋钳等作案工具,驾驶租借来的微型车窜至永兴县塘门口镇某电厂,用钢丝钳盗剪电厂的电缆79米。当被告人将盗剪下的电缆线搬入微型车后备箱驾车逃离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李某。经鉴定,此次被盗割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史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自首和缴纳罚金等悔罪表现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黎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