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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买了9年多一天未住,如今却成了物业公司办公室

时间:2019-08-15 21:00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艳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杨洁规

9年前,王女士在株洲天元区天台玉苑小区买了一套新房,直到今天,她未入住也没出租,但前两天,她却发现自己的新房变成了物业的办公室。这可把王女士气坏了,自己一天都没有住过的新房,为何现在被别人占用了?这其中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投诉】买了新房9年未住,如今成了物业办公室

14日上午,三湘都市报记者随王女士来到株洲天元区天台玉苑小区1栋1601号房,大门口贴有一副对联,上方挂有一个“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牌匾,王女士掏出钥匙,却没法打开房门。随后多次敲门也没人来开门。“房门锁换了,我现在进不了自己买的房子。”王女士无奈地说道。

2009年,王女士夫妇俩花40多万元分期付款买了这套房,2010年12月底收房后,夫妻两人因工作调动搬到了长沙。由于不急着住,又嫌出租麻烦,再加上工作很忙,新房一直就闲置着,夫妻俩很少过问新房的情况。

最近,王女士在小区业主群里了解到,这套房子已经被改成了物业办公用房。得知情况之后,8月12日,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特地赶回株洲了解情况。

“发现打不开单元门,就向物业求助,标明身份后,他们拒绝让我们上楼。”徐先生回忆说,迫不得已,他只好向派出所求助,后来在民警的陪同下,他才进入到自己的新房,可眼前一幕把他惊呆了,新房变成了物业公司的办公室,“搞了简单装修,里面有董事长办公室,有会议室,有财务室,里面还装了一个门,办公用品一应俱全。”

对此,物业公司回应称,之所以占用这套空置房,是因为拖欠了6年的物业管理费。

“辛辛苦苦买的商品房,物业就可以随意装修并入住办公吗?”徐先生气愤地说,拖欠物业费是有错,他们也愿意补交并承担滞纳金,但他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让人气愤,更让人寒心。

【物业】行为并无不妥,称被逼无奈

记者随后找到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玉苑管理处,对于记者的到访,管理处负责人显得十分激动。

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小区共有142户居民,和邓女士家一样的空置房也有几户,但都按时交了物业费,而邓女士自2013年4月就开始欠缴物业费,至今已有6年。“到现在加起来欠了差不多1.5万元物业费,还不包括滞纳金。”

“就是为了逼她出面,她把物业费缴清,我们立马搬出去。”天台玉苑物业管理处主任周先生说,期间,物业多次联系邓女士,要么就不接电话,要么就说房子不是自己的。

占用业主房屋是否合规?对此,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副总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均认为,装修使用邓女士房子的行为并无不妥。“我们也是被逼无奈,帮她看了6年的门啊。”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王女士并没有否认,她说自2013年4月以后,确实没有再交物业费,她曾经接到过物业催缴电话,回复称会一次性缴清。

协调现场,王女士夫妇要求进入自己的房子,遭到物业拒绝,于是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因王女士和物业交涉过程中语言过激,被物业一方数人围住殴打,幸好民警在现场处置,王女士才脱围。截至发稿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律师】物业公司行为以构成侵权

就此事,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邓子青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并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对业主房屋进行处置,其占用业主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和恢复原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未及时进行清缴的,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物业费。

记者随后将相关情况反映至了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王鑫亮表示,他们会约谈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情况属实,将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株洲市物管处,影响其信用评分及物业服务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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