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成绩斐然
时间:2015-11-13 18:36来源: 责任编辑: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积极审判职能作用
核心提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积极审判职能作用,取得可喜的成绩。
2008年至2010年9月,湘潭市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772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7226件,审结率为96.03%。受理的案件主要涉及离婚、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信用卡纠纷、人身权纠纷等13种类型,其中:离婚类案件受理5537件,占总收案数的31.16%,离婚案件的收结数呈逐年递增态势,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离婚案件呈激增之势,是历年最高,达到2042件;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受理2676件,占总收案数的15.06%,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8.15%,尤其是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递增势态;人身权纠纷类案件受理1809件,占总收案数的10.18%,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8.85%,8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该市法院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10026件,占结案数的58.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006年的102天下降至32.5天,缩短68%,案件评查优秀率为96.8%,合格率达100%,因为执法不公、执法暇疵引发的新的涉诉信访案件从2008年至2010逐年减少,案件质量居全省法院前列。去年,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转发了该市法院构建案件审判管理大格局,促进办案质量大幅提升的成功经验。
1、严格规范民事审判活动,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该院按照省高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审判流程机制、评查机制、“会诊机制”、通报机制、示范机制和奖惩机制,促进审判质效“双提速”。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活动的开展。修改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与效率奖惩办法》、《关于内定审限的规定》和《案件质量评查操作规程》等制度,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及相关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裁判文书评查办法(试行)》、《再审改判本院生效裁判案件交换意见的规定》、《关于对本院二审发改案件实行复议和意见交换的若干规定》等相关业务规定,这些制度都在实际操作中极大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二是推行“四级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裁判的错误和瑕疵。该市法院每件已结民事案件必须经过承办法官、质量评查员、庭长和院审管办四级评查,谁评查、谁把关、谁担责,发现瑕疵,及时纠正。对所有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交督办案件、社会不良反映较大的案件,认真组织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对策,发现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即使召开讲评会进行重点讲评,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凡经逐级评查并经院审委会确认承办法官有过错的,一律按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质量过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优秀案件。三是不断强化“审限管理”,确保快结快审,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以“五快”(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为着力点,实行“内定审限”制度,构建审判“高速通道”。“内定审限”比“法定审限”缩短一定幅度,督促承办法官力争在“内定审限”内结案,确保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目前,该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内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98%,民事案件审理周期、诉讼案件结案率均居全省前列。
2、大力强化司法调解功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他们始终坚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事诉调解的新方法、新机制,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的三项措施。一是推行领导分片负责制,各联点领导分片指导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司法调解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上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工作机制,将调解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范围,对于调解的每一件案件都记入法官的年度执法档案,把调解率作为法官轮岗、升迁、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三是通过积极开展调解竞赛、评选调解能手等活动激发法官的调解热情,促进调解工作。一大批诉讼标的大、双方争议大、处理难度大的疑难案件通过耐心调解疏导而化干戈为玉帛。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的平均调解率大幅攀升,2008年达到32.97%,比上年增长12.5%。;去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3.68%,稳居全省第一。今年1-9月,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48%,其中中院达31.75%。
3、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突出民生问题,重点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是他们在开展民事审判中一贯坚持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该院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落实好各项便民措施。一是实行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巡回审判、电话预约立案、电话调解等制度,较好地宣传了法律,方便了群众诉讼。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巡回审理案件1100余件,占所受理案件的7.86%,尤其是今年开展“百案开庭下基层”活动以来,在全市法院掀起了一股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到校园的热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人民法院报》对该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工作多次报道。二是推行审务公开、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共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40案1027.26万元,确保了他们能够实现诉讼权利。为符合条件的68案76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7.3万元,缓解了他们的特殊困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4、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该院共有干警152人,审判业务岗位83人,其中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书记员)67人,占全院法官人数的40.08%。为增强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该院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司法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百日办案”、“双高杯”等办案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18人。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目前,民商事法官本科学历以上的52人,占民商事法官人数的77.61%。同事,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坚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的事情做起。经过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民商事审判工作人员大局意识、宗旨观念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5、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法庭司法能力。该市法院共有人民法庭19个,其中城区法庭4个,乡镇法庭15个,共有工作人员87人,承担着基层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半壁江山”。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基层工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同时,市中院从办公经费中拿出了50万元,努力解决基层法庭经费、建设资金保障困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该市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能较好的满足办公、办案的需要。全市各法庭均按“三审一书”的标准配备了工作人员,近年来,各级法院通过召开业务会议、举办业务培训、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切实提高了法庭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其司法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法庭的审判工作得到加强,审判绩效明显提高。08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违法审判和被再审改判,被中院二审改判率仅2.14%,息诉率达95%,全市法庭平均调解率达45%,调解撤诉率达66.8%。在今年七月召开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他们的工作受到了与会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6、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鞭策,监督就是进步”的理念,自觉主动的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内司委、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推行邀请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认真听取和收集他们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方面建议、批评、意见与提案,都进行了认真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09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该院认真的做好了专项工作汇报,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对专项审议交办的20起社会或当事人反映较大的民事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作者:胡劲 李星(朱培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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