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取消、取缔和降标的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据测算,取消、取缔和降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将减轻群众负担5309万元。这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发展环境,...
日前,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取消、取缔和降标的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据测算,取消、取缔和降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将减轻群众负担5309万元。这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取消下列11项收费项目 1.水文有偿服务费(湘价费〔2009〕62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机动车尾气检测(湘价函〔2010〕82号,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3.工商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08〕56号,工商信息中心); 4.机动车防盗喷刻服务费(湘价函〔2008〕27号,省公安厅劳服公司); 5.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服务费(湘价服〔2005〕169号,公安机关委托的企业); 6.施放气球资质资格年检(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学会); 7.气象信息IVR语音服务费(湘价服〔2008〕114号,湖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服务、检测服务(湘价服〔2008〕114号,省防雷中心); 9.农气旬、月、季、年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科研所); 10.气候简报(合订本)(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11.专题气候简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取缔下列10项自立项目收费 1.征地拆迁服务费(国土管理部门或所属征地机构); 2.农业机械安全检测费(农机管理部门); 3.房屋安全丈量费(房产部门危房办); 4.看守所会见费(公安部门); 5.营运客车线路票价牌(交通运管部门); 6.网吧监控软件产品及安装费(公安、文化部门指定的企业); 7.机动车年检时收取的发动机号牌拓印费(服务机构); 8.新建房办分户房产证时收取成果利用费(房产部门); 9.办分户土地证时收取测绘费(国土部门); 10.非重点项目报规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规划部门)。 降低下列7项收费标准 1.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湘价服〔2004〕5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20%; 2.无线电寻呼系统、无绳电话、模拟集群系统新建台站设备验收监测和在用设备检测费(湘价服〔2003〕124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20%; 3.仲裁案件受理费(湘价服〔2005〕49号),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10%; 4.城建档案综合利用费(湘价服〔2004〕50号),由现行每卷300元降为每卷280元; 5.房屋产权(私产)证明费(湘价服〔2004〕50号),由现行每卷次50元降为每卷次40元; 6.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05〕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50%。且每车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7.旧机动车评估服务费(湘价服〔2005〕9号、湘价服〔2003〕179号),在现行收费标准上降低50%。 该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Tags:物价 价局 局取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