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报湘潭讯( 朱炎皇)昨日,从湘潭市民政局获悉:经湘潭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湘潭市城区的城乡低保标准从9月份开始再次上调。 具体调整是:湘潭市城区(含岳塘区、雨湖区、高新区和九华、昭山两个示范...
本报湘潭讯( 朱炎皇)昨日,从湘潭市民政局获悉:经湘潭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湘潭市城区的城乡低保标准从9月份开始再次上调。 具体调整是:湘潭市城区(含岳塘区、雨湖区、高新区和九华、昭山两个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线由30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线由15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补助时间从7月算起。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由本级政府自行决定。 目前,湘潭市城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近6万人。今年初以来,湘潭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平均涨幅为5.5%。湘潭市委、市政府经过专题调研,批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和差额救助水平按城市低保水平的50%设定,湘潭约有3万余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因此受益。 2010年10月起,湘潭市政府曾将湘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80元/月提升到300元/月。 Tags:湘潭 潭城 城乡 乡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