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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有关问题的口径莫违背政策和激化矛盾

时间:2015-11-13 18:35来源: 责任编辑:
答复有关问题的口径莫违背政策和激化矛盾朱培立 2011年1月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了《
  核心提示:答复有关问题的口径莫违背政策和激化矛盾朱培立 2011年1月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 答复有关问题的口径莫违背政策和激化矛盾 朱培立

    2011年1月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湘纪发[2011]21号)文件,三令五声规定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湘潭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应予肯定。但最近笔者看到了两个征地拆迁部门的《答复》,其口径明显违背了现行政策。一份是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的一个《答复》,其中有段文字称:“提出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要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偿,显然是不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的表现,其所提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中纪办发[2011]8号文件、湘政办发(2011)23号文件、湘政发(2011)9号文件均系城市国有土地拆迁的政策,新汽车西站项目拆迁不能使用上述文件”。另一份是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为了支持雨湖区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上述意见的一个《答复》,其中也有“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等违背“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的语句。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和市征地拆迁管理处,是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专门设立的征拆机构,作出这样明显违背现行政策的书面《答复》,显然有些不妥。笔者善意建议相关部门,今后指导工作和答复问题,口径一定要与政策和法律、法规相一致。

答复有关问题的口径莫违背政策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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