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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即将启动

时间:2015-11-13 18:35来源: 责任编辑:
5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全省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将在2014年5月上旬至6月底进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一阶段的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
  核心提示:5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全省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将在2014年5月上旬至6月底进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去年10月开始在...  5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全省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将在2014年5月上旬至6月底进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一阶段的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直接检查和处理了部分银行的违法收费行为,并责成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第二阶段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全省第二阶段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对象包括,省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或支行。

  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重点检查的内容涉及,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融资咨询费”、“贷款承诺费”、“融资安排费”、“额度占用费”等费用,将收费作为贷款发放条件的行为;

  在贷款过程中,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贷款承诺费”、“融资安排费”、“额度占用费”、“个人理财费”、“个人贷款服务手续费”等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将自身职责转化为收费,向贷款客户收取“贷款账户监管费”、“资金监管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为;超越管理权限,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 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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