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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年有63家物业落跑 停水断电难倒人

时间:2015-11-13 18:35来源: 责任编辑: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杨昱 实习生 李驰 康丹蓉转播到腾讯微博 11月14日,长沙市枫林二路卓峰家园,因停电,廖爹爹家将废油放入勺子里加根引线当烛灯。实习生 何佳乐 摄 “出走”的物业 ●10月25日 长沙市西城龙庭小区物业一夜
  核心提示: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杨昱 实习生 李驰 康丹蓉转播到腾讯微博  11月14日,长沙市枫林二路卓峰家园,因停电,廖爹爹家将废油放入勺子里加根引线当烛灯。实习生 何佳乐 摄  “出走”的物业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杨昱 实习生 李驰 康丹蓉

转播到腾讯微博 长沙一年有63家物业落跑 停水断电难倒人

  11月14日,长沙市枫林二路卓峰家园,因停电,廖爹爹家将废油放入勺子里加根引线当烛灯。实习生 何佳乐 摄

  “出走”的物业

  ●10月25日 长沙市西城龙庭小区物业一夜消失,业主凌晨遭贼盗窃。物业公司人员回应称,之所以撤离小区,是因为业主拖欠140余万元物业管理费。

  ●9月1日 长沙市芙蓉区运通馨苑小区的物业公司携业主预交的70余万元水电费跑路,小区随即被电力部门拉闸限电,突如其来的停电使得水泵房涨水,业主凌晨舀水3个多小时抢救设备,苦不堪言。

  ●8月19日 长沙市岳麓区丽都桃源公寓,物业公司“出走”,导致小区卫生无人打理,小区巡逻保安不见,水电费不知往哪里交,居民生活陷入困局。

  自从小区“管家”3月份撤离后,长沙市河西的卓峰家园数次因拖欠电费停电。11月13日,小区又断电了。

  14日,经协商,电力局恢复了小区供电,但业主们都挺担心,“这不是第一次,更不是最后一次,谁让我们拖欠了物业5万元服务费呢,不然他们就不会带着我们的水电费走了。”

  【事件】

  拖欠4万元电费,小区被断电

  13日上午10点,枫林二路卓峰家园1栋5楼的廖炳炎正在吸氧,突然,输氧管没了动静,一看仪器,断电了。

  廖爹今年70岁,患有气胸,平日都靠吸氧来缓解胸腔积气。廖爹本以为是线路检修,不料,“下楼一打听,才晓得是电力局把小区的电给停了。”

  蹒跚走到业委会,听说小区欠了4万元电费,不交齐电费就不来电,廖爹更着急了,“我这输氧一天也停不得啊,这不是逼得我住院吗?”

  13日下午,实在支撑不住,廖爹被家人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接受救治。14日上午,廖爹从医院返回小区,正在散步的石爹跟着抱怨起来:“昨晚打手电上厕所,差点摔死。”

  卓峰家园是望城区供销社的职工安置房,2006年建成后,130户人家陆续入住。绕着3栋住宅走一圈,楼栋里静悄悄的,很多人都聚集在楼下,“有20多名业主代表去电力局了,恳请先给我们供电,不然会要了我们的老命。”

  【缘由】

  欠了5万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撤离

  廖爹说,电力局因小区拖欠电费断的电,业主都能理解,“但电费我们都交给物业公司了,是物业公司把钱卷跑了,这不能怪我们啊。”

  原来,从2006年开始,小区就有了“管家”——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直到这一年,小区的物业费还是按0.4元/平方米收取。

  业委会主任周平说,当时物业公司就不想干了,业委会成立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将物业费提高到0.5元/平方米。

  回想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的突然撤离,周平说,小区是安置房,只有3栋住宅,物业费按0.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公司一直谋划上涨物业费,可很多业主表示反对,“随着小区的老化,很多设施要维修,物业公司经营已入不敷出,最后选择‘撤离’。”

  周平解释,说物业公司“卷款跑路”不太客观,因为“业主本来就拖欠了5万多元的物业费。”

  【现象】

  业主不爽就欠费

  物业“搞不赢”就跑路

  记者试图联系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14日下午,小区已恢复供电,但廖爹他们都很担心,“这不是第一次因拖欠电费停电了,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我们这些老人担惊受怕咧。”

  对于卓峰家园“管家”撤离小区一事,长沙物业协会副会长夏欣刚说:“在长沙,这不是第一起,也绝不是最后一起。”

  夏欣刚从事物业管理已有10年时间,“这10年间,长沙的物业费标准没有大的提高,这是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提高的重要原因,而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导致业主不爽而拒交物业费,物业‘搞不赢’只好带着业主的水电费‘填坑’或‘跑路’,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夏欣刚虽认为“跑路”是一种极端行为,但他也觉得是物业公司的无奈之举,“从2002年至今,长沙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4倍,可物业费标准始终无法提高。”

  长沙物管专家李自然说,15年来,湖南每年都有上百个项目提出涨价,但涨价成功的几乎为零。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杨昱

  实习生 李驰 康丹蓉

  调查

  长沙一年有63家物业“辞职”

  2011年,李自然在全市范围内做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一年内,长沙市共有63个项目的“管家”撤出或正准备撤出物业服务。全市约4000多个项目的平均缴费率(物业费)在75%左右。此外,物业费的不涨反降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降价是变相地降,比如物业费打折之类。”

  同时,物业公司承担的赔偿风险却大大增加,“房屋漏水要赔,业主家中被盗、车辆被砸要赔,员工发生意外要赔,这些极大地增加了物业运营的成本。”

  在李自然看来,不少物业公司已面临生存危机,但危机并不单单是由物业费标准无法提高、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的定价权造成的,“首先,政府一直强调‘物业管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导致物业服务一直不是市场化行为。其次,物业公司的工作与2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相关联,但很多时候都得不到这些部门的配合。”

  破局

  制定物业最低收费标准

  5年前,北京品阁小区也经受了“物业卷款走人,居民生活陷入困境”的命运,但该小区业主借机成立小区自治的“社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委会为董事局,牵头人任总经理,业主都是股东,品阁小区开始实行“自管”,收效不错。

  夏欣刚说,像这样比较成功的“自管”小区是个案,在长沙地区很难复制,“进行自管需要有一个积极的带头人,而且每一个业主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要破解“业主不爽就欠费,物业‘搞不赢’就跑路”的局面,夏欣刚认为,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引导。

  李自然则提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解决措施——

  建议市物价局制定保障物业正常运行的最低收费标准,以此限制开发商定价低,也防止业委会无端降价。最低保障价无须业主大会同意,高于最低保障价就要经业主大会讨论。最低保障价2-3年设定一次。

  凡属卓峰家园这种安置房或其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给予物业服务费适当补贴。

  代收水费、电费必须向物业支付劳务费。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法释[2009]8号,为追缴物业服务欠费,物服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向欠费人直接下支付令,免掉诉讼程序。

  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必须进物业管理小区。必须依法明确责任,出现投诉必须实行问责制,保障物业服务区内正常秩序。

  将按时缴纳物业费列入个人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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