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在主要指标和项目建设两个方面接受重点考核,对排名第一者奖400万元。7月2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此做出安... 今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在主要指标和项目建设两个方面接受重点考核,对排名第一者奖400万元。7月2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此做出安排。 《办法》涵盖了省绩效评估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也突出了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通报有关情况,全年考核结果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办法》对县(市)和区(含云龙示范区)实行分组考核、分别排名,一等奖各1名,各奖励400万元,二等奖各1名,各奖励300万元。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作为市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11个子项目,总分为480分。 考核的项目建设包括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增长率、招商履约率等13个子项目,总分为5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