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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贷款吗?内蒙古多地合作社称遭遇蒙羊公司“套路”

时间:2020-09-21 08:38来源:澎湃新闻(上海) 责任编辑:刘艳

  聲稱遭遇套路貸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農民程貴斌。受訪者供圖

  “它把(上百萬元的)貸款花掉了,讓我來還?”

  36歲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農民康學東憤怒地説。

 

  以購買羔羊或飼料、擴大養殖規模的名義,讓養殖大戶申請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貸款,並以合作之名,“劫持”這些貸款,挪作他用,還拖延不還,致多家農民合作社的負責人、養殖大戶背上鉅額債務,被起訴,被法院執行……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多位農牧民向澎湃新聞反映了前述遭遇。

  據不完全統計,前述貸款事件波及內蒙古自治區多個盟市:呼和浩特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涉事農牧民和農民合作社已超過15家(人),貸款總額上億元。他們都是當地的致富帶頭人,曾經小有積蓄,如今卻債務纏身,成了“負翁”,個人徵信也受到影響。

  35歲的曾小強有同樣的遭遇,他説,“如果不是蒙羊公司(做擔保),以我自己的能力和資産,它們(銀行或網貸公司)會給我貸那麼多錢嗎?”

  但值得注意的是,據多位農牧民描述,這些貸款批下來後,要麼是直接打給了別人,如 “蒙羊公司”,而非農牧民;要麼就是剛打進農牧民的支付寶或銀行賬戶,很快就被別人轉走了,如 “蒙羊公司”。他們連一分錢都沒見到,也沒用到,卻被起訴、被執行,被要求還貸。“合同上的字的確是我簽的,但這是我的貸款嗎?”

  他們認為自己遭遇了蒙羊公司“套路”。

  “蒙羊公司”指的是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多家子公司(統稱“蒙羊公司”),“它們”則是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海爾小貸公司”)、浙江網商銀行(螞蟻金服)、巴彥淖爾河套農村商業銀行(簡稱“河套農商行”)等。

  聲稱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蒙古族農民。受訪者供圖

  據農牧民介紹,貸款是蒙羊公司讓貸的,錢也是蒙羊公司用掉的,説是要專款專用,給買羔羊、買飼料,但一點沒見到;協議也是蒙羊公司拿來讓他們簽的,自始至終沒見過網貸公司或銀行的人;讓農牧民單方面簽好就拿走了,沒再給過一份回來。直到被起訴、被執行,他們還沒見到蒙羊公司承諾的“貸款下來就給你們買羊、買飼料”。

  令人不解的是,雖然蒙羊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認使用了前述貸款——挪作他用,並承諾還貸,但至今仍未償還。

  這種給農牧民造成鉅額債務的貸款操作,到底屬於經濟糾紛,還是詐騙犯罪?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定性。澎湃新聞獲悉,涉事農牧民雖然向蒙羊公司所在地警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多次報案,截至目前,警方尚未立案。

  劉三仲等人收到的受案回執。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這樣的糾紛,到底是蒙羊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中資金緊張所致的意外,是無意之舉,還是有意為之、事先設計好的圈套?

  蒙羊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係中國航太事業合作夥伴、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扶貧龍頭企業、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光環滿滿。多位地方黨政領導曾蒞臨該公司調研考察。

  天眼查顯示,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曹旭升,註冊資本34000萬,註冊地址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武世龍、閆樹春等11人是該公司的主要人員。

  “(建議)找律師,找我沒用。” 針對前述糾紛,2020年1月8日,蒙羊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曹旭升曾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建議涉事農牧民走法律程式解決該糾紛。他自己也是被告,也是受害者,他不清楚自己怎麼就成了擔保人,他稱這件事得問公司經手的工作人員。9月14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曹旭升,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9月14日,蒙羊公司原高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世龍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他已經辭職,對於借貸一事,拒絕回應。

  企業被指“套路”農牧民替其貸款為其背鍋

  “貸款金額是蒙羊公司定的。”

  36歲的康學東是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的一位農民,養羊多年。在與蒙羊公司合作前,他和家人在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經營著自家的養羊場,小有積蓄。2013年9月,他和南豐等村民一起,成立5個社員組成的農民合作社——察右XXXX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簡稱“察右合作社”)。“以前營生還不錯,行情好時,一隻羊能掙100元左右。”

  直到他成為被告。

  聲稱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農民康學東。受訪者供圖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稱,法院審理後認定,2017年4月21日,經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推薦,被告察右合作社向原告海爾小貸公司申請借款,並簽訂《公司額度借款合同》(簡稱“《借款合同》”),約定貸款額度150萬元。“2017年11月14日,原告海爾小貸公司出具《借款借據》,載明放款賬戶戶名蒙羊肉業有限公司……借款用途購買羔羊。”

  蒙羊公司是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龍頭開發企業。

  康學東説,這筆貸款實際是蒙羊公司使用的,海爾小貸公司把150萬元直接打到了蒙羊公司賬戶上。蒙羊公司説要給他買羊,擴大養殖規模,但隨後,他一隻羊也沒見到,也沒見到這筆錢,“錢沒花到我們身上。”“我自己去借的話,海爾小貸能借給150萬?我沒那麼多資産。”

  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顯示,康學東目前已被列為“被執行人”,立案時間是2020年7月10日,執行法院是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

  康學東已被列為被執行人,立案時間是2020年7月10日。

  康學東稱,貸款是蒙羊公司的人主動找到的他,説給他貸款買羊,他就是想多養點羊。他2013年和2014年時跟蒙羊公司合作過,養育肥羊,蒙羊公司拉走屠宰,“(當時)行情不好,賠了。2015年-2016年,沒合作。”2017年,蒙羊公司又找他養羊,這是蒙羊公司第一次找他讓他貸款,他沒想到就栽了。蒙羊公司的工作人員林斌過來和他簽的合同,林斌當時説是這種模式——讓康學東貸款,款子打給蒙羊公司;蒙羊公司給康學東羊,康學東養好,他們拉走屠宰、結算,他們還貸款。但合同是空白的——蒙羊公司沒簽,海爾小貸公司沒簽,讓他一個人先單方簽的,然後就把合同拿走了,再沒給過他。貸款的整個過程,他沒見過海爾小貸的人,貸款就批下來了。

  “為什麼要把貸款打給蒙羊公司,而不是我?林斌解釋説,是海爾小貸公司對養殖戶不放心。如果我不同意海爾小貸公司直接把款打給蒙羊公司,就合作不了。我只能同意。但我沒想到:蒙羊公司用了款,卻沒給羊,連貸款也沒還。”

  判決書載明,康學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辯稱,從貸款到還款,都是蒙羊公司一手操作;“2017年蒙羊肉業公司總經理武世龍和公司的工作人員去往我們合作社,商討貸款養殖一事。和我們合作社簽訂借款合同的是蒙羊肉業公司的林斌,沒有任何海爾小貸公司的人員”;“(和林斌當時)簽訂的是空白的格式合同,合同當中加橫線部分當時是空白的,沒有填寫內容,至今也沒有相關的合同文本給(過)我們”;在貸款過種程中,不論是海爾小貸或是蒙羊肉業公司從未向貸款戶提供任何貸款合同、放款通知、還款計劃;察右合作社沒有授權海爾小貸公司,要求將貸款發放給蒙羊肉業公司;海爾小貸公司在放款過程中,存在明顯的瑕疵行為,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康學東稱,蒙羊公司曾向他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150萬元本金加利息由蒙羊公司歸還,但沒兌現。

  一份蓋有蒙羊肉業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時間為2019年2月2日的《承諾書》顯示,蒙羊肉業有限公司向康學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承諾,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主張損失數額全部由蒙羊肉業公司負責償還清償,與察右合作社無關,因此給察右合作社帶來相關一切損失由蒙羊肉業公司負責承擔責任。

  判決書顯示,蒙羊公司也曾向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作出類似的情況説明,但該法院仍然判決察右合作社還款。被告蒙羊董事長曹旭升、武世龍未出庭。

  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察右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康學東在該借款借據上簽字蓋。”“借款用途購買羔羊。”2017年4月21 日,察右合作社向海爾小貸公司出具《委託劃款通知書》稱,約定將單筆借款均劃付至察右合作社指定的銀行賬戶:收款人蒙羊公司。

  但康學東稱,前述《委託劃款通知書》是蒙羊公司提供給海爾小貸公司的,而非他本人或察右合作社提供的,海爾小貸公司未就此向他和察右合作社核實。貸款過程中的所有合同都是蒙羊公司提供給海爾小貸公司的。

  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受法律保護。《最高額保證合同》《公司額度借款合同》《客戶推薦函》《擔保確認清單》《情況説明〉〉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海爾小貸公司按約發放貸款後,被告察右合作社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海爾小貸公司有權要求被告察右合作社償還欠付的貸款本息,並按照合同約定計收逾期違約金。”蒙羊公司等相關方與海爾小貸公司簽訂的《最髙額保證合同》約定,對該公司出具《客戶推薦函》《擔保確認清單》推薦的客戶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前述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後認定,上述貸款分別於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14日 、2018 年2月14日、2018年3 月14日按月償還利息15000元。截至2018年11月6日,涉案貸款尚欠貸款本金150萬元,利息30000元。

  康學東稱,前述三筆利息是蒙羊公司還的。雖然他本人對貸款過程和合同提出諸多異議,但法院還是判決由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償還150萬元的貸款及利益和違約金,他本人及蒙羊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前述《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12月27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察右合作社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違約金;被告康學東、被告蒙羊肉業公司、被告蒙羊種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錫大農牧産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被告閏樹春、被告曹旭升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這150萬,現在卻讓我還款?我有這樣的還款能力嗎?”康學東覺得不公平。當了解到多家農民合作社和養殖大戶有同樣的遭遇,康學東才覺得自己上當了。

  “這就是個套路,拿我們當替罪羊。蒙羊公司用貸款,讓我們還款,讓我們當冤大頭。”“‘買羊’是誘餌,引我們上鉤、簽字。”康學東説。

  除了康學東,葉利(化名)、秦利軍、徐美義、劉福成、曾小強等農牧民也分別向澎湃新聞提供了相關民事判決書,貸款過程和細節如出一轍,他們都是連一份完整的貸款合同都沒拿到。他們認為自己遭遇了蒙羊公司“套路”。

  蒙羊公司:曾入選2014內蒙古民營企業100強

  蒙羊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自稱中國航太事業合作夥伴、農業農村部公佈的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自治區扶貧龍頭開發企業,光環滿滿。多位地方黨政領導曾蒞臨該公司考察調研。

  聲稱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農民劉三仲。受訪者供圖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政府官網2016年10月25日發佈的消息稱,近日,農業部等部門下發的關於遞補111家企業為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通知,在自治區農牧業産業化領導小組推薦的基礎上,通過專家評審、聯席會議審定和媒體公示,決定蒙羊公司被遞補為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農業農村部鄉村産業發展司在農業農村部官網2020年2月27日發佈《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顯示,蒙羊公司位列其中。

  該公司官網稱,該公司于2012年5月註冊成立,註冊資本3.1億元,隨後佈局完成了包含優質肉羊良種繁育、生態規模化種養殖、標準化生産深加工、全程冷鏈物流體系、全國終端渠道覆蓋在內的綠色生態全産業鏈,並以規模化、標準化、産業化的發展模式以及全新網際網路思維的整合融入,一躍成為了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世界肉類組織成員、自治區扶貧龍頭開發企業、中國肉類協會常務理事單位,榮獲中國最有價值品牌500強。

  康學東稱,蒙羊公司曾向他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150萬元本金加利息由蒙羊肉業公司歸還。

  2018年3月22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政府官網發佈消息稱,該縣2家企業入圍2018全國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500強,分別是蒙牛公司和蒙羊公司。其中,蒙牛公司2016年營業收入537.8億元,排名第6位;蒙羊公司2016年營業收入18.5億元,排名第240位。

  該網站消息稱,龍頭企業是最具創新活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的關鍵,對於引領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縣國家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已達3家,分別是蒙牛、宇航人、蒙羊。

  據和林格爾縣政府官網消息,2016年8月12日上午,螞蟻金服與中華保險一行人赴我縣蒙羊牧業參觀考察、洽談合作,蒙羊公司負責人陪同。2016年,螞蟻金服攜手蒙羊,旨在打造“網際網路信貸+保險+龍頭企業+電商”模式,螞蟻金服、中華財險與蒙羊集團的深度合作,為蒙羊公司的養殖戶提供貸款:蒙羊集團與養殖戶預先簽訂肉羊養殖收購協議,基於該收購訂單,中華財險為養殖戶提供信用保證保險增信服務,螞蟻金服則基於對全流程的審核為養殖戶發放貸款,該貸款定向用於通過淘寶來購買蒙羊公司指定的品質飼料。螞蟻金服為蒙羊公司提供金融解決方案,中華保險為蒙羊公司上游羊源優質穩定、消費者食品安全共擔風險,螞蟻金服旺農、中華保險助農、蒙羊牧業富農的牧富食康之路,三方全力合作。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官網關於《2014內蒙古民營企業100強新聞發佈會》消息稱,2014年10月24日,自治區工商聯在呼和浩特市發佈了2014內蒙古民營企業100強名單和分析報告。蒙羊公司位列其中,2013年營業收入總額6.1101億元。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政府官網消息稱,2013年8月28日上午,繼蒙牛之後,和林格爾經濟開發區又一企業——蒙羊公司成功與航太事業牽手。中國航太基金會授予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太事業合作夥伴”榮譽稱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副廳長翟秀、呼和浩特市扶貧辦副主任李會文等人參加了簽約授牌儀式。

  該消息稱,蒙羊公司已成為自治區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自治區重點扶貧龍頭企業。自去年(2012年)重組以來,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産銷兩旺,僅和林基地每天屠宰肉羊1500隻左右,預計年屠宰量達40多萬隻,年産值5億多元,創造就業崗位400多個。

  蒙羊高管:找養殖戶借款係蒙羊公司與海爾小貸公司的合作模式

  天眼查顯示,海爾小貸公司是海爾集團的子公司海爾集團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譚麗霞也是海爾小貸公司的董事長

  海爾小貸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自稱“海爾雲貸”,係海爾集團(青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海爾金控”)的全資子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是首批獲得全國牌照的小額貸款公司之一。而其母公司海爾金控是海爾集團的支柱産業之一,目前已涉及9家金融機構,5家投資機構,2家參股銀行保險企業的佈局。天眼查顯示,依託海爾集團品牌,海爾雲貸致力於産業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的探索。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蒙羊公司能提供擔保,也願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甚至在事發後願意向養殖戶和法庭提交情況説明,自認使用了前述貸款,願意償還,那麼,蒙羊公司為何不直接從網貸公司或銀行貸款呢?蒙羊公司找大量養殖大戶貸款,是為了扶貧,還是為了集資為己所用?即便合同未填寫完整,涉事網貸公司海爾小貸公司為什麼也願意多次向第三方公司蒙羊公司放款?

  對於前述貸款套路,蒙羊公司高管、蒙羊肉業公司、蒙羊種源公司兩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武世龍進行了説明。

  重慶市渝中區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載明,“在第一次庭審時,法庭對蒙羊肉業公司、蒙羊種源公司兩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武世龍進行了當庭詢問,武世龍表示:蒙羊公司與海爾小貸公司達成業務合作協議,合作模式為海爾小貸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整體為4000萬元的授信額度……合作養殖戶作為借款主體……將貸款放至蒙羊公司賬戶。”

  武世龍還表示,前述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由蒙羊公司償還,但是是代養殖戶償還的,而且這種約定沒有書面協議,只是口頭協議。

  此外,武世龍還透露,前述4000萬元授信額度的用途是給養殖戶買羔羊和飼料。

  根據武世龍和農牧民的前述描述,涉事農牧民對“自己”這筆貸款的流向和用途無力掌控、無法干預,因為批下來的貸款在蒙羊公司手裏;此外,涉事農牧民有多少資産,有多少還款能力,似乎都變得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簽了字,“願意”當借款人——蒙羊公司找到的、向海爾小貸公司借款的借款主體。

  有農牧民向澎湃新聞表示,他覺得這就是個套路,是個精巧的局:蒙羊公司拿到了所有的錢,海爾小貸公司賺到了利息,農牧民沒見到一隻羊,也沒花到貸款裏的一分錢,卻得押上全部身家。難道沒有人替這些農牧民想想,如果蒙羊公司還不上或者不還這些貸款呢,怎麼辦?蒙羊公司可以申請破産,這些農牧民怎麼辦?

  涉事農牧民葉利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手機截圖顯示,7月30日晚上10:12,他收到“微信零錢/劃扣通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根據執行案號“(2020)渝0103執9XX4號”, 葉利的微信錢包內的8.23元已被凍結。隨後,他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也被全部凍結。

  葉利稱,此前涉訴的17戶合作戶,已有15戶合作戶被強制執行。

  葉利提供的一份2019年7月22日蒙羊致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的《關於蒙羊牧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清香科技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等17個合作單位的情況説明》顯示,2017年和2018年,蒙羊幫助17個合作單位從海爾小貸公司進行養殖貸款。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農民班先生被列為被執行人。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農民李女士被列為被執行人。

  康學東目前希望蒙羊公司能及時將150萬元貸款的本金和利息、逾期違約金,支付給海爾小貸公司。“如果貸款還不上,我就要被列為失信人。”康學東擔心自己的孩子上學等都會受到影響。

  警方“不予立案”決定被撤銷

  涉事農牧民向澎湃新聞表示,從2019年3月開始,一年多以來,他們多次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報警,並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還向上級公安機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提起過一次行政復議,但至今未能立案。

  葉利稱,2019年3月,他和康學東等多位農牧民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報案,控告蒙羊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經多次催促,一年多以後,2020年6月16日,該局向他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但落款日期是半年前。

  澎湃新聞發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相關部門出具的《受案回執》、《不予立案通知書》、《刑事復議決定書》提到了四個日期——2019年7月22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4日,時間跨度近一年。

  《受案回執》稱,“你于2019年10月18日報稱20191018開發區蒙羊牧業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一案我單位已受理。”

  《不予立案通知書》稱,“你于2019年7月22日提出控告的20191018開發區蒙羊牧業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涉嫌合同詐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七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申請復議。”

  值得注意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的落款時間雖然是2019年12月29日,但簽收時間卻標注為2020年6月16日。

  警方2019年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2020年7月14日,上級公安機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復議決定書》 稱,葉利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並申請行政復議。經審查,認為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式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撤銷。

  雖然葉利將前述《刑事復議決定書》反饋給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但時至今日,前述案件仍未立案。

  9月14日,負責此案的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經偵大隊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此案還在偵查中,目前還未立案,具體情況需當面溝通,電話中不方便透露。

  涉事農牧民對不予立案決定書不服並申請復議。受訪者供圖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師範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副教授夏邦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判決書和農牧民的講述,初步認為蒙羊公司借合作社或農牧民名義取得貸款,挪用資金,涉事農牧民可以指控蒙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他認為,該案屬於“借名貸款”。蒙羊公司為了獲得資金,以涉事農牧民的名義申請貸款。

  邢鑫表示,借名貸款風險極大,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一般無法要求實際用款人蒙羊公司還款。現有法律尚未對借名貸款行為作出具體的規定。一旦相應的借款逾期,名義借款人由於並未實際使用借款,無論是還款意願,還是還款能力,一般都較低。

  邢鑫表示,涉事農牧民作為名義借款人,應進一步蒐集和固定證據,如果能證明海爾小貸明知蒙羊公司為實際借款人,則涉事農牧民不承擔還款責任;此外,涉事農牧民也可在承擔還款責任後,向實際用款人蒙羊公司和擔保人進行追償;最後,海爾小貸公司作為資金出借方,應完善規章制度,細化工作流程,有效控制相關風險,並加強員工培訓及教育,規範員工操作,建立分類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否則將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針對該批貸款的審核等問題,9月14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涉事貸款公司海爾小貸公司,截至發稿前,電話未予接通。

  雖然蒙羊公司向法院提交情況説明,聲明前述貸款的償還責任與農牧民無關,但2019年12月,重慶市渝中區集中判決了多起相關案件,判決被告農民合作社或農牧民敗訴,目前已開始執行。

  7月31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負責案件執行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葉利涉及的案件目前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所有結果均以判決書為準,他建議農牧民想辦法慢慢還錢,把貸款還掉。

  9月17日,曾審理判決前述海爾小貸訴訟案的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王姓法官向澎湃新聞表示,關於海爾小貸向養殖合作社借貸系列案件,該法院早已有了判決結果,如果不服,可以上訴。“據我了解,有養殖戶重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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