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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副总落马 曾因爆炸事故被记过处分

时间:2019-03-22 19:35来源:长安街知事 责任编辑:叶紫君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新华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李新华生于1953年1月,湖南祁东人,曾在云南工作数十年,2002年至2003年任云南省省长助理,2003年至2007年任云南省副省长,2007年4月出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3年到龄退休。

李新华

2010年7月,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2011年11月,国务院决定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记过处分。

李新华简历

李新华,男,1953年1月生,汉族,湖南祁东人,1974年6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1969.03-1972.03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六团班长、排长;

1972.03-1975.09?昆明工学院化工系读书;

1975.09-1977.02 云天化建设指挥部设备组采购员;

1977.02-1978.11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团委负责人、团委书记;

1978.11-1985.06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制袋车间、硝铵车间、尿素车间主任;

1985.06-1992.02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副厂长;

1992.02-1995.06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厂长;

1995.06-1997.03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7.03-2001.12 云天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12-2002.04 云天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2.04-2003.01 云南省省长助理;

2003.01-2007.04 云南省副省长;

2007.04-2013.0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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