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月2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已经两年了,这是一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但是知道它的人却并不多。去年6月,长沙一快递公司就因为寄递易燃易爆物品,触犯了《反恐怖主义法》,被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处以罚款10万元。 特护期展开突击检查 2017年5月中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我国北京举行,作为反恐怖主义的特护期,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对全市寄递行业展开突击检查。
邮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清点后发现,这批内件为灌装不锈钢自动手喷漆的快件共46件,由该快递公司武广分部业务员陈某收寄,准备发往广东省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此前已违法发送37批次 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得知,该快递公司武广分部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案发时,业务员陈某收寄的喷漆快件37批次,共1084件,除了案发当日现场查获的46件外,其余均已通过分拨中心发往全国各地。
《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 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龙湘宁介绍,这是自《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湖南依据该法律进行处罚的第一例案件,相比以往,处罚力度更严,能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