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的是,在县质监局已经明确送检样品和《检验报告》的性质,县公安局仍然依据该《检验报告》来作为关键证据使用,对梅小军刑拘28天。之后又将其转为取保候审四个月,刑事立案侦查997天。
2013年10月23日,梅小军向叙永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13年12月23日,叙永县公安局叙公刑赔字【2013】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仍然以该检验报告为本案关键证据,继而认为“景天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属不合格产品’”等,决定对梅小军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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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梅小军于法定期限内向泸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4年3月21日,泸州市公安局泸公赔复字【2014】0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泸州市群教活动督导组进驻叙永,梅小军向督导组反映了企业面临的情况。2014年6月11日,泸州市群教督导组召集叙永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梅小军等召开听证会,叙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张磊在会上公开说:“市公安局认定为违法立案侦查我不管,(对景天公司)要直到查到问题为止”。
叙永县公安局直到2014年6月25目才作出叙公(治)撤案字【2014】19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梅小军违法立案侦查时间长达997天。
听证会后,督导组向叙永县提出了“先把企业救活”、“先解决紧迫问题”的督导意见。叙永县政府方面开始与企业洽谈,协商以相应的政府扶持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境。但叙永县政府却要求梅小军及企业向政府书面承诺:“叙永县公安局及县级相关执法部门于2011年10月对梅小军本人及景天公司调查一事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出任何要求。”
梅小军断然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他认为国家赔偿、企业补偿与错案追责不可偏废,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叙永县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使被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企业能早日恢复生产。
自从梅小军拒绝签署该承诺后,叙永县各级部门不再理会企业的任何申诉。向泸州市各级机关反映问题,这些部门对冤假错案也是不查不纠,人为造成重点扶贫项目企业瘫痪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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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公司厂房被损坏,机器设备锈迹斑斑
泸州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已经认定叙永县公安局违法刑拘等事实,那么,在这3年多的时间中,叙永县方面有没有同时启动问责、追责,又问责了哪些人?
据梅小军介绍,他多次向四川省委驻泸州第八巡视组投诉。后来,泸州市公安局、市纪委信访室于2016年3月底口头答复梅小军:叙永县公安局没有违纪,因“有证据证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万多元,未结案”;梅小军当场质疑,同时指出叙永县公安局是使用伪证栽赃。4月6日,泸州市公安局在市纪委信访室又改口称:地沟油案可以查,只要怀疑是“地沟油”就可以刑拘你,并以“没义务给你解释”拒绝梅小军当场申诉。
还公民以权利和尊严,泸州市、叙永县不能如此遮遮掩掩。如果继续采取鸵鸟策略,制造冤案的人与机制还会岿然不动。遗憾的是,在叙永县这起冤假错案中,人们至今看到的则是当地护短、被动、不阳光的一面。(袁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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