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10日讯 想去有关部门办个事,可办事的工作人员老不见人,跑了好多趟都没能搞定,以前很多市民遇到这类事情肯定感觉没辙。今后不一样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了《长沙市行政效能...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4月10日讯 想去有关部门办个事,可办事的工作人员老不见人,跑了好多趟都没能搞定,以前很多市民遇到这类事情肯定感觉没辙。今后不一样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了《长沙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今后如您遇到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态度生硬、作风霸道、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情况,都可以直接拨打“12342”进行投诉。 多人投诉同一问题要选代表 在很多的政府机关,每天都可以看到很多人过来投诉,而人多有可能影响到正常投诉受理。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件、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人采用来访形式投诉的,投诉处理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归口到本区域纪检部门信访室统一处理,但确实关系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投诉,经领导批示后方可受理,但多人就同一投诉事项提起的投诉,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不作为”是投诉热点 “目前,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是投诉的热点,比如劳动、社保、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投诉比较多。”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按自办、交办、转办方式进行办理。对于自办的投诉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及办理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对于交办、转办的投诉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转办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投诉处理机构所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那么,对行政投诉责任人又是怎么处理呢?据介绍,经查实被投诉人确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被投诉人不配合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或有其他不按投诉处理机构要求办理投诉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 曾力力 实习生 王诗韵 10类情况可投诉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公共服务诉求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办事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审批)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违反政务公开的规定,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或服务效能低下,对投诉人的服务诉求置之不理或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的。 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态度生硬,作风霸道,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效能低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Tags:长沙 出台 投诉 处理 办法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