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9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发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反对教师通过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资料、报刊及其它商品... 10月9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发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反对教师通过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资料、报刊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教师不得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应抵制有偿家教。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此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范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