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29日,湘潭县法院依法宣判,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易俗河镇中心所原国土工作人员潘某因套取征拆款397000元和受贿109000元,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0年10月初,潘某于易俗河... 9月29日,湘潭县法院依法宣判,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易俗河镇中心所原国土工作人员潘某因套取征拆款397000元和受贿109000元,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10月初,潘某于易俗河镇水竹村孔家组就一房产项目土地补偿进行谈判,组长罗某迟迟不肯签字,潘某便做工作,答应在青苗补偿款里给罗某个人多造3.5万元。罗某虚构了八九个名字,虚造了16万多元的青苗补偿款。同年11月份,多造的青苗补偿款167789元到账。后来这笔款项被潘某等三人分掉。 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潘某在负责两个村民小组的青苗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造了89个青苗补偿款领取人姓名,分六次套取国家征拆资金966417元,后予以私分。其中潘某参与犯罪金额为966417元,个人分得赃款397000元。 此外,2011年下半年,潘某在负责水竹村茶陵组拆迁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分别非法收受郭某等8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09000元,并为郭某等人在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 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潘某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七万元。 (记者肖洋桂通讯员李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