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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时间:2015-11-12 17:24来源: 责任编辑: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唐爱平)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
  核心提示: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唐爱平)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唐爱平)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确保农地农用。

《意见》要求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联户经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资金规模,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并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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