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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邓某丢枪不上报

时间:2015-11-12 17:23来源: 责任编辑: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王大鹏)湖南华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邓姓副大队长,去年9月从枪库取了把手枪后,一直未交还。今年1月10日,枪库保管员发现此事。 今日下午5时许,岳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手枪目前下落不明,涉事副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王大鹏)湖南华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邓姓副大队长,去年9月从枪库取了把手枪后,一直未交还。今年1月10日,枪库保管员发现此事。  今日下午5时许,岳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王大鹏)湖南华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邓姓副大队长,去年9月从枪库取了把手枪后,一直未交还。今年1月10日,枪库保管员发现此事。

  今日下午5时许,岳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手枪目前下落不明,涉事副大队长已被关禁闭。

  据华容县一名知情人士介绍,今年1月10日上午,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通知,要求配枪上街巡逻,副大队长邓某也前往枪库领取枪支。

  该知情人士称,取枪时,枪库保管人员核对台账并检查后发现,去年9月20日,邓某曾领过一支77式手枪,一直未归还,且未报告枪支下落。事后,邓某向局里报告称“枪支丢失”。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岳阳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事情属实,湖南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已成立了工作专班前往当地督办,查找枪支下落。

  相关规定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携带、保管规定,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不及时报告的,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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