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乱象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株洲市纪委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
本次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自今年8月中旬至12月31日,共分为摸底排查、集中督查、分类处置、整章建制等4个阶段。整治对象为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垂直管理单位,重点是影响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老百姓获得感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着重要解决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二是随意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执法行为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三是机械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等问题。四是逐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本次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是我们开展‘学党史、解民忧、办实事’专题调研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倒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并依法依纪处置,做到通报一批、限期整改一批、问责追责一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实不力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并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株洲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