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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迟到”的执行款

时间:2021-07-27 16:02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任编辑:刘艳
  “吴女士,您好,我是津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您的执行款已执行到位,请到法院来办理一下兑付手续。”6月30日,执行局干警小刘拨通了津市市新洲镇吴女士的电话。
 
  “什么执行款,我不知道,你们不要打电话骚扰我了。”误以为是电信诈骗的吴女士当即挂断了电话。
 
  小刘再次拨通了电话,向吴女士仔细说明了事情来龙去脉,吴女士这才想起来这笔时隔5年的执行款。
 
  2016年的执行款为何现在才联系当事人进行兑付?事情还得从津市市委第九轮巡察市人民法院说起。
 
  2020年11月,津市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人民法院后,在查阅财务账目时发现该院执行款数额巨大、沉淀时间长,甚至有2014年就已经执行到位的案件款至今未向申请执行人兑付。
 
  “巨额的沉淀资金不仅使执行款的管理增加了难度还潜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面对这一情况,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何进立即作出安排,一方面要求法院尽快提供案件积存执行款明细、当事人联系方式以及未划款的缘由,另一方面找来了执行局负责人田某开展个别谈话。
 
  “你们院执行款账户余额数目巨大,有的甚至在账已达七年之久,为什么这么多执行款未按规定及时兑付?”何进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有的是因为办理案件数量较多未能及时发还,有的是因为执行时间较长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法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田某向巡察组解释。
 
  “那为什么有些执行款扣划来源登记为未知?”何进再次发问。
 
  见巡察组继续追问,田某回答道:“2019年以前,我们院没有建立‘一案一账户’系统,所有执行款都汇入一个账户。有些款项没有任何有效汇款信息,仅有一个单纯的数字。因此,财务室也无法记录款项来源,只能备注未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执行干警千辛万苦执行回来的款项,却因为各种原因沉睡在账户里,无法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也是法院执行款管理不规范的体现。兑付执行款是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我们要通过巡察来打通这最后一公里。”何进坚定地说。
 
  随后,通过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和个别谈话,巡察组发现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以前已入账的执行款仍有115户未发放,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2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反馈了该问题,要求全面梳理沉淀资金,尽快将执行款发放到位,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问题反馈后,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迅速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执行款清理发放行动,对照卷宗梳理未知款项来源,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涉及金额,启动兑付工作。对于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联系不上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等原因而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协调市财政局予以暂管,暂管款项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案款发放程序予以发放。截至目前,已有25名当事人陆续兑现了自己的权益。
 
  “巡察组同志,还好有你们,不然这笔钱,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巡察真是实实在在为民办事,给你们点赞!”7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回访时,拨通了吴女士的电话,在电话里,吴女士连声感谢巡察组送来的这笔“迟到”的执行款。(津市市委巡察办 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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