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燕如) “妈、姐姐,我错了,我一定把毒瘾戒了,不再偷拿家里的东西了。”被告人吴某(化名)在庭审结束后哭着对自己的亲人忏悔着。天下没有不疼爱儿子的母亲,然而就是这份过分溺爱,害惨了吴某。 吴某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有姐弟3人,因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从小对他格外疼爱,基本是有求必应。、这份疼爱使得吴某养成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性格,早早辍学,并在朋友的诱骗下染上了毒瘾。吸食毒品10多年间,吴某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数次,均因自身意志薄弱而失败。 2017年6月12日晚,吴某无钱购买毒资,遂以雇请开锁师傅开门的方式,将姐姐的家门撬开,偷走母亲存放在姐姐家的存折,取走现金2300元全部挥霍一空。恨铁不成钢的母亲发现后,立即向警方报警并协助抓获吴某。 到案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的规定,新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